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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局长行贿后变受贿“中间人”,商人王某成受审,临高百余名干部旁听

临高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符巍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临高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海南省纪委监委20241211



日前,临高县纪委监委对临高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符巍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符巍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私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渔船业务办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符巍瀚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高县纪委常委会会议、临高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报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符巍瀚开除党籍处分;由临高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临高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符巍瀚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临高县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清廉海南20250528 16:05


“现在开庭”,伴随着一声法槌敲响,5月28日上午,临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临高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符某瀚受贿案。县纪委监委及相关单位200余名干部及干部配偶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符某瀚利用担任调楼镇党委书记、临高县农业局、临高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渔船业务办理、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直接收受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234.3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的事实、争议的焦点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充分地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符某瀚作了最后陈述并认罪认罚,同时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忏悔。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此次职务犯罪庭审旁听活动,将干部职工及干部配偶“请进来”,让庭审成为警示教育和传播廉洁之风的平台。通过对真实案例“沉浸式”旁听,让廉政教育直抵人心,为今后的工作注入强效警示剂,引导干部职工常掸思想尘、常思贪欲害,时刻敲响警钟。

临高县法院文澜法苑公众号20250528 17:36


7月2日,临高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成涉嫌受贿、行贿一案。县纪委监委组织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共1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成为在工程承揽中谋取利益,请托任调楼镇原党委书记、县农业农村局原局长的符某瀚(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提供帮助。在成功承揽工程项目后,王某成为感谢符某瀚,先后5次向其赠送现金共计67万元,并贿送一辆价值43万元的越野轿车。

2019年至2020年,符某瀚进一步与王某成形成“中间人”式受贿模式,由王某成与请托人商定事项后转告符某瀚,待符某瀚利用职权办成请托事项,请托人将财物通过王某成转交。通过这一方式,王某成协助符某瀚共同收受贿赂共计6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成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用并共同收受请托人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辩论。被告人王某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县纪委监委组织相关单位的100余名公职人员旁听庭审,通过“零距离”观摩腐败案件审理,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本案将择期宣判。

临高县法院文澜法苑公众号20250702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