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一级调研员李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贵州省纪委监委20240205 12:11
经贵州省纪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一级调研员李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知纪违纪,执纪破纪,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购买茅台酒;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泄露工作秘密,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李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维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贵州省纪委监委20240630 23:10
7月15日上午,兴义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纪委监委原一级调研员李维受贿、行贿一案,对被告人李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继续追缴受贿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维在担任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离退休干部处主任科员、执法室主任科员、执法和效能监督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等职务期间,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098.12459万元。
2013年春节前至2016年1月,李维与他人为在承接工程项目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共谋送给时任贵阳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平等4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折合共计689.45086万元。
兴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维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李维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行贿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数罪并罚。鉴于李维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部分退赃,涉案赃款赃物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兴义中院20250715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