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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纪委监委关于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持续巩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治理成效,现将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七星街镇原党委委员、统战委员、二级主任科员严聪醉酒驾驶问题。2024年11月23日,严聪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5年4月14日,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对严聪作出不起诉决定。2025年7月,严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销其一切职务)、政务撤职(由二级主任科员降为四级主任科员)处分

安平镇文化站站长王志醉酒驾驶问题2025年1月4日,王志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5年1月9日,王志被公安机关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25年6月,王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郭文斌醉酒驾驶问题2025年4月19日,郭文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5年4月24日,郭文斌被公安机关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25年6月,郭文斌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斗笠山镇石坝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定补干部邵进才醉酒驾驶问题。2024年7月1日,邵进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2024年8月18日,邵进才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涟源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5年1月,邵进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解聘村定补干部。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败坏党风政风、影响社风民风,必须坚决遏制、从严惩处。上述案例反映出我市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仍然心存侥幸、纪法意识淡薄。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自觉增强纪法意识、克服侥幸思想,牢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念好“紧箍咒”、常亮“警示灯”,从源头防范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公安机关要加强查处打击力度,常态长效开展治理行动,第一时间查清人员身份和违法情形,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化专项治理,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严查快处,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深挖细查背后的违规吃喝、利益输送等问题,坚决斩断由风及腐利益链条,推动我市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