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法观念,带头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现将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1.陈刚,重庆市武隆区庙垭乡和平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2025年1月8日19:45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2025年4月22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洪忠彪,重庆市武隆区示范幼儿园专职副书记,2025年3月20日22:39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2025年7月22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田小龙,中共党员,重庆市武隆区教师进修学校八级职员,2025年3月23日20:00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2025年7月22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李万进,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银厂村党支部书记,2025年5月17日20:23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2025年7月22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区纪委监委多次通过印发专项工作通知、通报典型案例、组织签订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等方式,反复重申“酒后禁驾”纪律红线。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公安局建立纪警协同联动查处机制,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缺失,也暴露出个别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干部职工教育管理监督宽松软。 全区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行为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也是严肃的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坚决摒弃“下班不归管”“偶尔不碍事”等错误思想,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时刻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实把铁规铁纪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的基调,常态化抓好日常教育提醒、强化警示教育,把酒驾醉驾问题整治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抓手,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切口,强化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并落到实处。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职责定位,坚持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持续深化纪警协同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七必问”“八查清”,深挖彻查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从快处理,防止搞例外、讲特殊。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酒驾醉驾问题多发频发的党组织,以及监督责任缺失的纪检监察组织,严格“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