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看,这份讨论天然气安装协调误工费发放的党员大会记录有点蹊跷,‘2024’被涂改成了‘2019’……”大足区委第六巡察组进驻宝兴镇虎形村不久,一份报销凭证附件中的记录日期涂改痕迹,引起了巡察人员的警觉。
日期的涂改,是笔误还是刻意为之?带着重重疑问,巡察组连夜召开组务会,兵分两路深挖细查。一路人员紧盯该笔天然气安装协调误工费的财务账目、原始票据;另一路则系统梳理该村“四议两公开”记录档案。很快,更多不合常理的细节浮出水面:
报销单据的填写及审批时间,竟早于劳务发票的实际开具时间;
涉及此事的“四议两公开”记录被单独成册,未按时间顺序归入村内其他事项的会议记录之后;
记录显示的当日党员大会参会人员名单,与同月主题党日活动签到名单存在明显出入;
……
一个清晰的猜测在巡察干部脑中成形:这份所谓的2019年会议记录,极可能是2024年临时补造,匆忙落款时不慎写出了真实年份。
事不宜迟,巡察组火速下沉虎形村走访核实。询问党员大会“参会”人员的结果,证实了他们的猜想——受访党员均表示当天从未审议过天然气安装协调误工费发放事宜。更关键的是,费用领取人韦某等人实际是村中养殖户,根本没有参与过协调工作。至此,会议记录造假嫌疑彻底坐实。
巡察组当即将线索移交至大足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核查组循线深挖虎形村账目,发现蹊跷远不止于此:韦某等人名下,竟还蹊跷地关联着“交通劝导费”“公路扩建协调费”等五花八门的费用报销。
真相随之揭开。原来,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某某与综合治理专干、村委会副主任陈某某相互勾结,虚构劳务项目和报账理由,将集体资金支付给韦某等“指定人员”。待钱款到账后,韦某等人随即取现,悉数交回赵某某手中。通过这种“过账”手法,两人共套取集体资金13.17万元。
最终,赵某某、陈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警告处分,涉案资金退还村集体。
此案的查处在当地村干部中形成强烈震慑。在赵某某案发后,全区先后有11名村干部主动向组织投案说明问题。区纪委监委顺藤摸瓜,累计查处同类问题线索15件,成功收回被违规套取、侵占的村集体资金5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