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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出台一年间观察

中办发〔2024〕56号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若干规定》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若干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将其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关心关爱基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推动下,建立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专项工作机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弊非一日之寒,从根子上减轻基层负担也非一日之功,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要指示精神,以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实际行动和成效,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作风保证,制定了《若干规定》。

制定出台《若干规定》,为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提供重要制度遵循,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举措。一是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坚定决心。党中央立足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要求,把近年来整治工作的制度规定贯通起来,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形成类似中央八项规定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持之以恒一抓到底的鲜明态度。二是健全了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长效机制。《若干规定》以为基层减负为落脚点,回应基层干部群众关切与期盼,聚焦“小切口”设定“硬约束”,注重细化实化措施要求,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压缩工作模糊空间地带,建立清晰明确的制度规范,推动整治工作在制度轨道上规范化运行。三是鲜明树立了用改革创新的办法为基层减负赋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工作导向。随着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亟需破除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让基层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有更多时间精力抓落实。《若干规定》对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作出制度性安排,有利于充分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提供重要保证。

问:请介绍一下《若干规定》制定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若干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进一步体现改革精神和从严要求,确保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思想引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为主线,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为基层减负工作的前进方向、制度遵循。二是注重问题导向,对当前反映强烈的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加重基层负担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作出一系列禁止性、限制性规定。三是注重守正创新,梳理总结近年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把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上升为制度规范,并着眼于破解难点堵点问题提出新的硬举措。四是注重务实管用,建章立制上不搞长篇大论,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措施要求,简洁明了、具体实在、一目了然,便于理解和执行。五是注重协同配合,紧扣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出相应规定,首尾一贯、互相呼应,并注意与现行党内法规相衔接,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问:请介绍一下《若干规定》的主要框架和内容是什么?

答:《若干规定》共7个部分,21条具体规定。一是“切实精简文件”,主要规定严控文件数量、提升文件质量、加强评估审查等。二是“严格精简会议”,主要规定严控会议数量、控制规模规格、提升质量效率等。三是“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主要规定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改进方式方法、严控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总量等。四是“规范借调干部”,主要规定不向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严控向市及以上单位借调干部等。五是“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主要规定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严格建设管理、防止功能异化等。六是“规范明晰基层权责”,主要规定建立健全职责清单,完善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规范工作机制、挂牌和证明事项,依法依规确定基层信访工作职责等。七是“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主要规定精简种类数量、注重创建示范实效、在基层不搞达标活动等。

问:请介绍一下《若干规定》作出了哪些新措施?

答:《若干规定》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源头治理,对当前存在的形式主义老问题新情况,在强化现行制度规定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实招硬招,推动为基层减负不断向治本深化。比如,针对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文件制发环节评估审查不严,导致在政策文件的源头上就出现加重基层负担情形等问题,作出“地方和部门制发文件应当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的规定,旨在要求地方和部门在政策文件的起草制发环节,同步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审查,避免出现不符合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的情形。比如,针对有的考核体系设计繁琐、指标设置过分细化碎片化、分值过度“膨胀”,甚至出现“千分制”、“双千分制”等问题,作出“考核应当化繁为简,不搞‘千分制’”的规定,旨在要求地方和部门破除传统思维、路径依赖,以考准考精考实为出发点,切实优化精简考核体系、指标和方式,强调要化繁为简,不搞“繁琐哲学”,把基层干部从繁复考核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用到抓落实上。比如,针对违规借调干部现象禁而未绝,特别是随意借调基层干部,削弱基层工作力量等问题,在以往制度规定基础上,从严作出“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的规定,旨在严格规范上级机关、单位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范围涵盖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中小学教师等,把基层“强身”和机关“瘦身”有机结合起来。比如,针对当前乡镇(街道)职责边界不清、权责不一致、责能不匹配等问题,作出“省级党委和政府指导本地区立足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并开展清理规范,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推动责权一致、责能一致”的规定,旨在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在对乡镇(街道)现有权责事项进行梳理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应当履行的职责事项,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强调对乡镇(街道)工作成效的衡量,要以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执行情况为依据,防止部门以考核为名向基层转嫁责任。

问:如何抓好《若干规定》的落实?

答:党中央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若干规定》,确保《若干规定》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学习培训。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若干规定》,把《若干规定》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的重要内容。二是坚持以上率下。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实事求是,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把《若干规定》各项规定落实到各条线各领域各环节。三是强化问题整改。要对照《若干规定》认真检视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对基层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对具有一定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四是加强督促检查。专项工作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法规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对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


新华社20240819


中办、国办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顽瘴痼疾,必须下大力气坚决纠治。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不能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手脚。制定《若干规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对于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若干规定》,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切实把基层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中解脱出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担当作为,有更多精力抓落实。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要定期督促检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实事求是,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行,确保《若干规定》落到实处。

《若干规定》全文如下。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2024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4年8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为了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积极担当作为,有更多精力抓落实,制定如下规定。

一、切实精简文件

1.严控文件数量。地方和部门发文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总量管控和发文立项制度,严格控制临时性、配套类、分工类发文。年度实际发文数量一般只减不增,超过上年度的应当向上级党委办公厅(室)书面说明。议事协调机构、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和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加强日常动态监测,防止以“红头”变“白头”、正式改便笺、多文合一等方式规避发文数量管理。

2.提升文件质量。坚持“短实新”文风,除部署综合性工作外,地方和部门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者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文件应当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着重提出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一般不必阐述形势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原则等内容,确需阐述的应当简明扼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保障等内容应当精炼。配套文件应当直接提出具体落实措施,不得简单照搬照抄上位文件。

3.加强评估审查。地方和部门制发文件应当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加强政策性、合法合规性审查,一般不提出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制定配套文件的要求;除专门文件外,文件原则上不对机构编制、干部配备、工资福利待遇、创建示范、达标、“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二、严格精简会议

4.严控会议数量。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法定性、制度性会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系统本领域综合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各级部门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能合并的合并、能精简的精简。各级召开日常性会议应当精简务实、控制频次,可以合并研究审议的事项应当合并。对上级精神不刻意搞开会传达不过夜。未经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不得随意召开直达基层的会议(含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对已直接开到基层的,不再层层召开。压减现场观摩会、推进会等频次数量。已制发文件的工作事项原则上不再专门开会部署。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对年度综合性会议加大统筹力度,防止年底年初扎堆开会,明显减少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参加的会议数量。

5.控制规模规格。严控参会人员范围、层级,只安排与会议主题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不搞层层陪会。合理确定会议规格,由分管负责同志召集部署的会议,一般不要求下级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未经同级党委批准,不得要求下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参会。不简单以出席会议领导级别对参会人员提出相应级别要求,可由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可由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要求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参会。中央部门工作会议一般不安排市县及以下单位参会,省级部门工作会议一般不安排县以下单位参会。

6.提升质量效率。从严落实开短会、讲短话要求,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参加的会议一般不同时讲话,主要负责同志讲话或者会议主报告不超过1小时,有发言安排的应当控制发言时间,不搞一般性工作汇报、表态。安排分组讨论的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半,其他会议一般安排半天以内。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可不集中开会。

三、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7.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拟开展的涉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按年度计划执行,原则上每部门不超过1项,同类事项应当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应当联合开展。加大对部门内设机构和行业系统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的统筹力度,未经报备不得开展。计划外确需开展的应当一事一报。不得打包报计划、执行搞拆分,不得以调研之名行督查检查考核之实,调研结果不得作为考核问责的依据。不在部门文件、领导讲话等中设定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一般不要求地方层层配套开展。每年年初、年中,对拟实地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加强统筹调度优化,错开时间和地点。除应急类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外,每个省全年平均每月接受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实地督查检查考核不超过规定次数,市县乡三级接受上级实地督查检查考核次数,由省级党委参照作出规定。省市县加强对本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的计划和备案管理。

8.改进方式方法。上级部门到地方督查检查考核调研,不得动辄要求见主要负责同志,不得频繁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不得将获得领导同志批示以及在刊物和媒体刊发文章信息、经验做法等作为督查检查考核内容。不把是否开会发文、拍照留痕、制作学习笔记等作为评判工作优劣的标准,不得工作刚部署就安排督查检查考核。督查检查考核原则上不召开动员会、反馈会。对督查检查考核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留足整改时间。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统筹做好追责问责和容错纠错工作,不得以问责代替整改,未经规定程序、事实未查清之前不对干部进行追责问责,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压减考核指标,压缩提供材料的文字量,突出考核重点,不层层加码,不“搭车”设置考核内容。不得随意设置“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不得通过签订承诺书、第三方评估、满意度测评、挂牌督办等方式变相设置考核事项。不得按月度、季度频繁搞排名通报。不得以通报排名的形式变相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化繁为简,不搞“千分制”。

9.严控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总量。省市县三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合理统筹对基层的督查检查事项,不得向同一地方反复安排督查检查事项,不得就同一事项层层对同一地方开展督查检查,防止多头重复、集中扎堆。县及以下单位的所有考核事项合并开展,对县、乡、村的考核分别由市、县、乡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单位不单独开展考核。

四、规范借调干部

10.不向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干部。

11.严控向市及以上单位借调干部。上级机关、单位从市及以上单位借调干部,应当聚焦工作急需,从严控制数量。确需借调的,应当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批同意后,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并应当提前征得派出单位和本人同意。

五、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

12.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原则上最多运行1个面向基层的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政务应用程序),填表报数交材料功能一般不向下延伸到县级;现有多个政务应用程序到基层的,应当逐步清理压减整合。各地区对面向县以下单位的政务应用程序进行清理整合。不得随意向基层要数据材料,需要基层填表报数交材料的,原则上应当通过省级平台报送并推动数据共享,能够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或者共享获取的数据材料,不再要求基层报送、实现同类材料“最多报一次”,不得再要求重复报送纸质材料,部门不得要求另行报送。市县级政务应用程序的填表报数交材料功能,应当逐步与省级平台相应功能整合统一。

13.严格建设管理。严格政务应用程序立项审核,并纳入统一技术监管,未经信息化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新建。行业系统已建有统一政务应用程序的,应当向地方开放相关权限,推进垂管系统与地方平台互联互通,地方不再重复建设。除安保、应急等特殊场景规定外,其他各类政务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

14.防止功能异化。不得强制推广下载使用政务应用程序,不得考核通报用户安装使用率,不得强制要求定期登录等。不得把政务应用程序异化为工作考核日常化、督查检查线上化的主要载体,不得将点赞量、网络投票数、转发量、学习时长等作为考评依据,非必要不得强制要求下级和基层单位通过政务应用程序上传工作照片、视频和轨迹等。

六、规范明晰基层权责

15.建立健全职责清单。省级党委和政府指导本地区立足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并开展清理规范,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推动责权一致、责能一致。村(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将村(社区)作为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务的责任主体。加强对“某长制”、网格员等的统筹规范,不得随意新增事项。

16.完善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不得将未列入清单的职责事项擅自向乡镇(街道)下放或者采取授权、委托等形式变相下放,不得随意以落实属地管理、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制度上墙等方式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转嫁乡镇(街道)、村(社区)。对已下放的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继续保留,同步下放相关资源;专业性技术性强、经评估无力承接的事项及时调整上收。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可依法购买服务。

17.规范工作机制、挂牌和证明事项。精简整合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设立的各类村(社区)工作机制,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要求村级组织设立各类领导小组、委员会、工作站、协会等工作机构并挂牌、配备力量。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村(社区)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除法定挂牌外不得增加。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不得要求村(社区)出具缺乏法定依据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取消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要求村(社区)出具的证明事项。

18.依法依规确定基层信访工作职责。不得简单以信访数量的多少评价基层信访工作,对已经复核的信访事项和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进行排名、通报、考核、问责,使基层将更多精力放到推动矛盾排查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来。

七、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

19.精简种类数量。大幅减少各种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新增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以及“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市县级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以及乡镇(街道)不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不搞创建结果排名。

20.注重创建示范实效。创建示范活动不得脱离地方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不得搞“运动式”、“作秀式”、“一阵风”,不对氛围营造提要求,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参与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坚持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创建示范活动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以搞合作、拉赞助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

21.在基层不搞达标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对现有的达标活动进行清理,已经开展的期满后自行取消。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建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带头执行并抓好贯彻落实,及时纠治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带头落实。本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新闻舆论监督等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本规定的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新华社20250806


减负增效促实干 轻装奋进新征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出台一年间观察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必须下大力气坚决纠治。

2024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规定的制定出台,为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提供重要制度遵循,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举措。

规定出台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压实责任、加强学习,认真对照规定检视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集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积极成效不断彰显,汇聚起全党上下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强大力量。

齐抓共管,推动为基层减负工作落地落实

“过去收到上级文件,最怕的就是层层加码不切实际、配套文件发文要求多。现在文件出台前都经过了严格的‘减负体检’,内容更务实、要求更明确。”谈到近期工作中的“小变化”,广西柳州融水苗族自治县四荣乡党政办主任罗信康感慨颇多。

变化源自去年11月,广西专门出台《制发文件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审核事项清单》,明确各地各部门制发文件时要逐一对照清单所列事项进行评估审查,确保文件更精简、更务实、更接地气,避免给基层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这是各地区各部门着力解决基层反映的“文件多而长、会议频而广”等突出问题的一个缩影。

通过对起草文件开展减负一致性评估、对会议活动随意扩大参会范围等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等手段,精简文件会议扎实推进,让发文开会真正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服务。

“扫一次码,查多项事”——在江苏连云港高新区,记者看到,许多企业门口都悬挂着“扫码检查 阳光执法”的二维码提示牌。消防、环保、应急等执法部门入企检查时须先扫码,多个检查事项一次完成。

“以往多个执法主体重复执法、标准不一情况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连云港市数据局副局长储嘉祥介绍,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当地持续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变“九龙治水”为“攥指成拳”,同时还创新开展分级分类监管、非现场监管,运用视频监控、传感技术等,减少执法部门入企检查次数。

规定出台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推动“服务基层、赋能一线”成为共识,努力让群众得到更好服务、更多实惠,减负成为了新时代的“德政”工程。

与时俱进,在解决基层急难愁盼问题上持续发力

“社会治理‘一表通’系统建设以来,数据‘跑腿’多了,干部‘跑腿’少了,实实在在减轻了我们的工作负担!”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程永红说。

今年以来,天津着力推进基层报表数据“只报一次”,深化社会治理“一表通”系统建设,切实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

古林街道是社会治理“一表通”系统试点地区滨海新区的先行先试区域。程永红介绍,通过“一表通”系统,只需要在源头填报一次,就能实现市、区、街道三级数据的统一归集与各部门、各区的共享复用,有效减少了重复报送。

开展达标评比、创建示范活动,本是以标兵引领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之举,但一些此类活动违规开展,让基层干部不堪重负。

在浙江金华市浦江县,由当地人社局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精神落实落地。

记者了解到,通过实地走访、数据对比等方式进行摸排,“无信访积案村(社)”“县级职工书屋创建”等5项拟开展项目被撤销。

“以前各部门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较多,为争夺‘示范’‘授牌’等荣誉头衔,投入了大量人力整理台账、迎接检查。现在明确规定市县不再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我们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到服务高质量发展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浦江县白马镇党政办主任石文昭感慨道。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一项长期工作,总会面临新问题、新挑战。

规定出台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头换面”后的新苗头一抓到底,对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发现一个整治一个,营造出重实干、做实功、务实效的浓厚氛围。

抓细抓长,让整治成果更加可感可及

“清单制度落地落实,基层履职也更加聚焦、更加规范了。”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党委书记张国荣说。

据介绍,乌恰县地处帕米尔高原,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再加上基层职能边界模糊,干部工作任务一度压力较大。

为破解基层“人少事多”“职责交叉”等问题,新疆通过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明确了哪些是乡镇主责,哪些是协同任务,不仅有效减轻基层负担,也让群众办事更方便。

以低保申请为例,相关事项通过细化分级管理在乡镇即可一站式办理,有的在村级代办点就能完成,大家说“比过去省心多了、方便多了”。

与此同时,刹住过度借调的不良风气,新疆严格规范从县乡借调工作人员,目前已推动7336名县乡工作人员回归本职,确保基层人员齐整、队伍稳定。

“减负”,不是“减责任”“减担当”。

走进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的柳荫街社区,党委书记范丽丽正在主持本月的业务培训会。“街道大幅削减绩效考核指标,社区工作者得以从繁杂事务中抽身,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核心业务上,提高工作效能。”范丽丽说,社区邀请了区级相关部门业务骨干,以最新政策解读为社区工作人员“充电”,同时每月还进行业务培训,分享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典型案例经验,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的“实战”能力。

典型案例是引以为鉴、避免犯错的“活教材”,是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负面清单”。

截至2025年7月,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已公开通报26起典型问题,示范带动省、市两级通报近4000起典型问题。

强化警示教育,抓实整改整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把典型问题核查通报作为重要抓手,举一反三、对照整改,扎实做好整改整治“后半篇文章”,有力推动了从“点上改”向“面上治”的转化。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不仅限于规定的7个方面,持续对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问题开展整改整治、大力纠治招商引资“内卷”、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出台节庆展会论坛管理办法……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奔着问题去、对着问题改,一系列务实举措稳步推进,给基层带来了显著变化。

有关部门调查问卷统计分析显示,规定出台一年来,认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效果好”和“效果较好”的达到95%以上,基层干部普遍期盼负担别反弹,减负工作能长期抓下去。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不折不扣落实规定各项要求,锲而不舍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必将凝聚起全党上下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强大力量,以优良作风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新华社2025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