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警钟长鸣 教职员工

与班子成员等私分28万元,中学原校长当庭悔恨落泪

8月12日,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孔垄镇张河中学原校长陈某涉嫌贪污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一案。

黄梅县检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利用担任孔垄镇张河中学副校长、校长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列猪肉供应量的方式从学校食堂套取资金,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私分28.78万元,其中陈某个人分得3.88万元

陈某还将张河中学6个学期的食堂账册烧毁,致使该账册无法恢复。其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主持下,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述等环节,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诉讼权利。

“此刻站在这里接受审判,我既羞愧,又自责。”被告人陈述环节,陈某声音哽咽,泪水夺眶而出

“自1993年参加工作以来,在组织的关爱培养下,我一步步走到校长的职位,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思想一步步滑坡,让自己步入万劫不复的境地。我给教育系统抹黑,让自己丢了事业,也给家人蒙了羞!”陈某忏悔道。

审判长结合案情现场以案说法,深入剖析案件暴露的问题:“作为公职人员,应当从本案中吸取深刻教训,任何试图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有关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学校书记及校长、村党支部书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50余人走进法庭现场参与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看着昔日同事坐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真是既痛心又惋惜,同时也为自己敲响了警钟。”庭审结束后,黄梅县第二高级中学校长陈绍明感慨道。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