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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市首例跨川渝黔三地销售盗版教科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值此重庆市中小学生秋季开学之际,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贵州省消费者协会诉被告郭某某、杉某图书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系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起的全市首例涉销售盗版教科书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鉴于本案被告行为涉及重庆、四川、贵州等多地,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重庆五中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蒙洪勇担任审判长,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芦明玉、蒋晓亮担任审判员,以及四名人民陪审员。三原告秘书长及代理律师,被告郭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支持起诉人指派该院一名副检察长参加庭审。

“现在开庭!”当日14时30分,伴随着一声庄严清脆的法槌声,案件庭审正式开始。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有序推进,各方当事人就二被告销售盗版中小学教科书的事实、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合议庭法官、人民陪审员就该案线索来源、盗版教科书类别及进货渠道、销售地域及收益情况、消费者反映存在质量问题等向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庭审中,被告郭某某承认其为谋取利益,通过杉某图书公司实施销售盗版中小学教科书的行为,就自身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庭表示歉意,愿意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

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明确,合议庭在休庭评议后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郭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以被告杉某图书公司名义注册网店,通过互联网对外销售盗版中小学教科书,二被告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权,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还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以及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支持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要求郭某某、杉某图书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向三原告指定账户支付赔偿金5000元用于开展消费领域公益活动的诉讼请求。

当庭宣判后,蒙洪勇就本案反映出的销售盗版中小学教科书的危害后果向各方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发出警示。他指出,教育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之基。教科书是学校教书育人、启智增慧的重要载体和支撑,保障教科书质量对于落实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标具有重要意义。销售盗版教科书具有多重危害,既侵害了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破坏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又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破坏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还会导致中小学生学习到的知识不准确连贯,严重影响教学和学习质量,不利于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有的盗版教科书还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等印刷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使被告深刻认识自身错误,增强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今后依法依规经营,助力营造健康有序的教材市场秩序。广大中小学校、师生、家长及社会公众能够尊重知识产权,提高鉴别能力,购买正版教材,帮助学生培养正确的价值观,为学生阅读学习、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努力为加强人才培养、推进教育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刘平、龚定玲、殷其龙等16名全国及市级人大代表现场旁听庭审。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委员会分别指派人员到庭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