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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通报3起国家公职人员清明节期间酒驾典型案例

近日,常宁市纪委监委对3起国家公职人员清明期间酒驾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常宁市胜桥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董辉酒驾案。2020年4月3日19时50分许,董辉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7mg/100ml。4月8日,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董辉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董辉受到警告处分。

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李烈荣酒驾案。2020年4月3日19时54分许,李烈荣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3mg/100ml。4月8日,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李烈荣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李烈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常宁市蓬塘乡中心学校教师刘原酒驾案。2020年4月6日19时49分许,刘原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3mg/100ml。4月7日,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刘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刘原受到警告处分。(常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