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李欣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衡阳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南岳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欣欣简历
李欣欣,女,1967年4月出生,汉族,湖南衡山县人,函授本科学历,1987年3月参加工作,201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3月至1995年7月,任衡山县农民运动纪念馆工作人员;1995年7月至2015年9月,历任衡山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办公室财务人员、行财装备股股长、法警大队法警、出纳;2015年9月至2019年4月,任衡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2019年4月至今,任衡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享受副科级待遇)。
(南岳区纪委监委2020-05-19)
关于给予李欣欣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李欣欣,女,汉族,1967年4月出生,衡山县人,本科文化,1987年3月参加工作,201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衡山县人民法院行财装备股股长、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警察,2015年9月至2019年3月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2019年4月至今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享受副科级待遇),其中2004年起兼任单位财务工作。
经审查,李欣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为他人揽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涉嫌贪污犯罪及挪用公款犯罪。
李欣欣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经衡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欣欣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南岳区纪委监委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