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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李欣欣被开除党籍

衡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李欣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衡阳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南岳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欣欣简历

李欣欣,女,1967年4月出生,汉族,湖南衡山县人,函授本科学历,1987年3月参加工作,201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3月至1995年7月,任衡山县农民运动纪念馆工作人员;1995年7月至2015年9月,历任衡山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办公室财务人员、行财装备股股长、法警大队法警、出纳;2015年9月至2019年4月,任衡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2019年4月至今,任衡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享受副科级待遇)。

(南岳区纪委监委2020-05-19)



关于给予李欣欣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李欣欣,女,汉族,19674月出生,衡山县人,本科文化,19873月参加工作,2013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衡山县人民法院行财装备股股长、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警察,20159月至20193月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20194月至今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享受副科级待遇),其中2004年起兼任单位财务工作。

经审查,李欣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包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为他人揽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涉嫌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

李欣欣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经衡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欣欣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南岳区纪委监委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