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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阳市评标专家招投标违规情况(第一批)的通报
来源:纪检监察室
发布日期: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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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规范评标专家管理,提升整治成效,市专治办决定对以下12名评标专家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1、2020年6月11日,高豪、肖潇、全少峰、邓丽珍、陆冰等5名评委在对衡阳市珠晖区衡冶中心“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屋面防水工程项目评标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7月6日经组织相关评委(4人为原评委,1人为新评委)进行复评,复评结论推翻了第一次的结论。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给予该项目5名评委暂停评标一年的处罚,暂停期间禁止以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名义参加评标工作。
2、2020年7月7日,朱永忠、张倩茜、李莲、王建军、盛云华等5名评委在对高新未来城•创星谷建筑照明设计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分,无故废标。该项目投标人代表提供了法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委以其未提供社保证明而废标。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给予该项目5名评委暂停评标一年的处罚,暂停期间禁止以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名义参加评标工作。
3、2020年6月29日,王新科、江社存等2名评委在对衡阳市高新区杨柳市场建设项目评标工作中,招标代理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19〕963号)文件规定标准,每位评委按700元发放评标劳务工资,王新科、江社存等2名评委在离场时额外索要劳务报酬。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给予王新科、江社存等2名评委通报批评。
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评标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以上违规案例,反映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部分评标专家不认真履职等违规问题,影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强化评标专家管理是专项整治的重点任务之一,全市各位评标专家一定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
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投标专项整治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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