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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学院的反腐倡廉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受理党员及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行使党章规定的民主权利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受理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控告、申诉和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问题线索处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查处违纪案件,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

四、监督学院各级党组织,特别是机关职能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五、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履行党员义务,发扬优良作风及抵制腐蚀的能力。

六、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监察对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并依法保护监察对象行使职权。

七、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完善规章制度。

八、协助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洁从政的教育。

九、指导学院基层党组织的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十、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坚持开展教育培训、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全面素质。

十一、完成学院、上级纪委监委布置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