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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清廉单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的重要指示和《中共衡阳市委关于推进清廉衡阳建设的实施意见》(衡发〔2021〕15号)精神,落实落细以清廉单元为建设载体的各项工作,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核相关要求,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以建设为民、系统治理、守正创新理念全面推进清廉单元建设,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进“三强一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建设目标

按照“标星管理、树立样板、全域参与、打造品牌”的工作思路,实行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村居、清廉物业小区、清廉家庭“七廉同建”。借鉴“枫桥经验”,将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文化等要素融入清廉单元建设全过程,实现以点串线、由线带面,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一体推进“三不”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全市清廉意识成为共识、清廉文化氛围浓厚、清廉衡阳积厚成势。

三、工作原则

清廉单元建设按照“市委主导、系统主抓、单位主责、纪委主推”原则,分级、分类、分系统一体推进。

(一)市委主导。在市委清廉衡阳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清廉单元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发挥清廉单元建设主导作用,主动谋划、部署、推进、检查清廉单元建设工作,形成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党委(党组)副书记牵头抓、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协助抓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系统主抓。7个清廉单元建设牵头部门要坚决扛牢“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责任,分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季度工作提示,扎实推进清廉单元建设“行业版”。各县市区(园区)要参照清廉单元建设“行业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把清廉单元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扎实抓好清廉单元建设“地方版”。

(三)单位主责。各级各单位是清廉单元建设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清廉单元建设任务清单,落实责任分解,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挂图作战。

(四)纪委主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推进清廉单元建设工作。

四、组织领导

在市委清廉衡阳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建市清廉单元建设工作专班和7个清廉单元建设工作组(名单见附件1)。各县市区(园区)要结合实际,相应组建工作专班和清廉单元建设工作组,扎实推进各项具体工作。

五、步骤安排

(一)制定方案(时间:2021年11月中旬至2022年1月中旬)。制定清廉单元建设工作方案,报市委清廉衡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1.制定衡阳市清廉单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办)

2.制定衡阳市清廉机关建设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

3.制定衡阳市清廉企业建设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4.制定衡阳市清廉学校建设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制定衡阳市清廉医院建设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6.制定衡阳市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7.制定衡阳市清廉物业小区建设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8.制定衡阳市清廉家庭建设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妇联)

9.各县市区(园区)结合实际制定清廉单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时间:2022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

1.组织召开全市清廉单元建设动员部署会。(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办)

2.各系统召开清廉单元建设推进会,由分管市级领导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等)

(三)开展建设(时间:2022年2月上旬起)。全市各级各单位按照清廉单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清廉单元建设。其中,各清廉机关建设单位,在抓好本机关清廉建设的同时,还要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特点,结合实际开展清廉司法、清廉审批、清廉项目等具有行业、系统特色亮点的清廉行业建设工作。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清廉单元建设,实行星级达标管理,即每年一星、逐年累加、三星授牌、动态复评。如建设单元发生严重影响本单位、本行业、本地区清廉建设的问题,则实行标星清零或降星,对已授牌单元予以摘牌。标星清零单位从第二年起,重新开始新一轮清廉单元建设工作。

全市各民营企业、民办学校、民营医院等参与清廉单元建设,实行行业推荐评选管理,即每年按行业在全市推荐评选若干清廉单元。

(四)考核验收(时间:每年11月10日起)。按照“谁主管、谁考核评估”原则,每年11月10日起,市、县两级同步组织开展清廉单元建设年度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各县市区(园区)清廉单元建设年度检查考核验收结果报市委清廉衡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等)

(五)巩固提升(时间:长期坚持)。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提升,将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和治理效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报送动态进度。各县市区(园区)清廉单元建设工作专班和市本级7个清廉单元建设工作组牵头单位每月25日之前将工作动态报市清廉单元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办公室对相关动态信息进行汇总,以简报形式报市委清廉衡阳建设领导小组。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清廉衡阳建设的宣传报道。将清廉衡阳建设宣传工作纳入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清廉单元建设浓厚氛围。

(三)加强工作调度。市委清廉衡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季度例会制度,运用“补丁”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建章立制。清廉单元建设工作组要建立常态化议事制度,由行业(系统)分管市级领导召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相关问题。

(四)强化跟踪督办。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人员力量,对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用好建设成果。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清廉单元建设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单位绩效考核、创建星级文明单位重要依据,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行业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鼓励各民营企业、民办学校、民营医院等参与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表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