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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教学档案是在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重要保存和研究价值的纸质、电子、实体以及声像载体等材料。教学档案真实记录和反映了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活动的过程和成果,是衡量学院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可为日后的教学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历史凭证,为日常教学、教学改革、教学建设与教学管理工作服务。为了完整地收集、整理、保存并有效利用教学档案,充分发挥其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更好地为学校发展服务,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衡阳技师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2.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学管理制度,并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教学档案管理要做到“四个同步”,即: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毕业论文、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考评教学管理与考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同步。

3.为保证教学档案完整、系统和准确,归档的教学材料必须遵循自然形成规律;必须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二、归档范围

1.文件类:包括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教学工作文件材料;学院及学院各部门颁发的有关教学工作文件材料;教务处制定下发的文件材料等。

2.学籍类:包括各专业各年级学生名册;学生学籍异动的有关申请、批件、通知等原始材料(学生休学、停学、复学、调整专业、转学、退学等);毕业生学籍卡、毕业生成绩单、学历证书电子数据及审批表、毕业生补办学历证书申请及批件等。

3.教学安排材料:包括校历、每学年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每学期教师教学任务安排表(或教学任务书)、各系(院)每学期总课程表、教学进程表、考试及考查课程安排表、期中期终考试安排表、期中期终考试情况分析等。

4.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及成绩:包括学生原始成绩单;优秀、典型的毕业论文(设计)及评审意见;每学期所有考试课程试卷。

5.专业建设类:包括专业设置一览表,专业建设规划,有关专业建设的调查、论证、申报、审批等原始资料,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或专业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理论与实训课程教学计划、考试大纲等。

6.课程建设类:包括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材料。

7.技能竞赛类:包括技能竞赛方案(或安排)、比赛成绩、竞赛工作总结等。

8.学生奖惩材料:包括学生在各类教学活动中的奖惩材料。

9.教研室活动材料:包括教研室工作计划、总结,教研室活动记录,教学情况调查表等。

10.教师工作量的统计材料:包括教师在各类教学活动中教学工作量的记载。

11.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方面的材料:包括教育见习、实习、生产实习的计划、总结,实习指导书、实习讲义、实习成绩鉴定,有代表性的实习报告等。

12.教学运行及监控材料:包括课程计划调整的申请和批件;教学改革方案、总结;教师调(停)课有关申请和批件;学生缓考(免修)有关申请和批件;学生每周教学反馈意见摘要;学生及教师座谈会纪要(记录);有关领导及教务处、督导考评处日常教学督导检查意见记录及汇总材料等。

13.教学评价材料:包括课程教学评估结果;各类教学评奖材料和评奖结果等。

14.教师培训材料:包括师资培训的计划、考核和总结;出国进修等文件材料;教师个人参加中长期进修、实践锻炼、学术交流、提高学历等的申请材料,相关附件、批件,总结汇报材料、评价意见等。

15.教师队伍建设材料:包括专兼职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教师队伍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统计表;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考核材料,有关业务、业绩复印材料;研究生委培材料(委培合同、公证书等)。

16.实训室建设材料:包括实训室(实训工厂)基本情况一览表;实训室(实训工厂)建设论证原始资料、报告、审批资料;实训设备购置的申报、论证、审批、招标资料;学校重点实训室(实训工厂)、技师工作室建设材料。

17.实训资产材料:包括实训室(实训工厂)、技师工作室资产统计年报表,实训室、技师工作室固定资产帐、卡、物计算机数据资料库;大型及先进实训设备相关说明书、维修保修卡、驱动程序等相关资料。

18.实践教学管理材料:包括教学实习(见习)情况统计报表;实训项目开出情况报表;实训设备利用情况统计报表;实训基地利用情况统计报表。

19.教材建设材料:包括本校教师自编、协编、统编教材,实习指导书、习题集等申报立项书、批件;本校教师编写(包括参编)教材情况一览表,各专业使用教材统计表,特色教材一览表。

20.学术活动材料:包括学术活动安排、内容等。

21.综合类:包括教务处印发的教学简报、通报、通知;教务处及各系部上交的教学工作计划(规划)、工作总结(汇报)、调研报告;教务处会议记录;各系部定期移交的有关教学档案材料;教务处及其科室部门职责、岗位责任制、机构沿革材料。

22.其他教学材料:包括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材料。

三、归档要求

1.建立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把教学档案归档全面纳入教学管理之中,并监督执行。同时加强与学院档案管理部门联系,共同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教学档案质量。

2.各教学部门建立和完善档案工作制度,将档案工作纳入教学活动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好平时归档工作,做到每项重要的教学活动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3.各系部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兼职档案员,具体负责组织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移交工作。

4.各系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有关教学档案材料,在次年三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教学档案的归档工作。

5.归档的文件材料按年度和类别组卷,并按要求排序,在文件的右上角逐张编页号,填写卷内目录及备考表,草拟卷宗标题。填写时用蓝黑、碳素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禁止用圆珠笔、铅笔、水彩笔等书写。

6.对经过鉴定,超过保管期限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填写档案销毁清册,报学院档案管理部门审批。销毁档案,实行监销制度。

四、教学档案的开发、利用、保密工作

1.根据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和利用。编制多种检索工具,主动、快捷、准确地提供利用,实现教学档案管理现代化,为学校和社会的教育事业服务。

2.教学档案的利用者对所借阅的档案负保密责任,不得自行转借、损毁、抽取、拆卷、涂改、伪造,不得丢失。

五、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