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技师学院教学仪器与电教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教学仪器使用管理
第一条 对教学仪器采取专人负责的方法进行使用与管理。
第二条 使用时要爱护仪器,做到用前检查,用后保养,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第三条 对教学仪器不准随意动用和转借,需要动用和转借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 对教学仪器每月要定期维修保养一次,并做好记录,仪器出现故障及时报告,严禁仪器带病工作。不准擅自拆装。
第五条 教学仪器要建立财产账和设备技术档案,发现丢失和非正常损坏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六条 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对因管理不善、私拆玩弄、擅自借用或用于非教学活动而导致教学仪器损坏丢失,一律由管理人员按价赔偿。对于因不熟悉性能或操作不慎而导致仪器损坏,视情节轻重由管理人员负部分责任或全责。
第七条 加强对教学仪器存放处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源、消防、防盗、防火状况。
第八条 仪器室列入学院安全要害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学院值班室联网。
第二章 教学仪器借用管理
第九条 教师根据教学需要使用教学仪器时,必须提前告知仪器管理人员所需的器材。
第十条 教师确因教学需要较长时间借用仪器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好借用手续,限期归还。借用程序如下:
(一)教师填写《教学仪器借用申请表》。
(二)系(院)部主任签字。
(三)仪器管理部门领导签字。
(四)提交申请表、领取仪器。
第十一条 借出的教学仪器,必须按时返还,如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二条 借用人负责借出仪器的维护,保证按期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器材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情况严重者,可停止借出。
第十三条 教学仪器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借用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按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 归还的教学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主动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理交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 多媒体教室管理
第十五条 多媒体教室应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挪作它用。多媒体教室必须做到防雷、防火、防盗、防潮以及卫生清洁,对贵重的教学设备,应按使用说明书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六条 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需提前一天以上向管理人员提出预约申请,由管理人员协调安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多媒体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根据教学安排,做好所需设备的检测准备工作,协助和指导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第十八条 教师应正确使用计算机、视频展示台、投影机及各种视听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设备。未掌握操作的人员不得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学生进入多媒体教室须听从教师安排入座,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室内安静。上课时专心听讲、细心观察,做好学习笔记。下课时在教师的组织下清洁教室,并将桌、凳摆放整齐。
第二十条 关闭投影机应先使用遥控器关机,等3-5分钟后,待投影机内灯泡冷却并且风机停止运转后,再切断投影机电源。
第二十一条 多媒体教室使用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所有设备切断电源,关闭电源电闸,罩好护套或放入柜内,登记好设备使用状况表,并向管理人员做好移交工作。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多媒体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和必要的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学院教务处报告,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四章 机房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机房内每台电脑已编号,学生上课要排队进入机房,按编号入座,课前应先在“上机登记本”上填好上机日期、星期、节次、班级、姓名等内容,以便责任到人。在室内保持肃静,禁止喧哗,走动,打闹,讨论问题要小声,不听老师劝阻者,取消该班级上机资格。
第二十四条 注意室内卫生,严禁带零食、饮料等进入机房,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不准在桌椅、墙壁乱刻乱画,违者取消上机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上机操作程序,严禁操作时反复开关机,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系统配置,如设置密码、增删软件等。
第二十六条 爱护室内电脑设备,不准随便改变设备的位置,要按教师要求进行规范操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按原价赔偿,如故意损坏电脑设备,处以3-5倍赔偿。
第二十七条 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电脑故障,应及时报告教师处理。在机房中要注意安全,除了键盘与鼠标之外,严禁触摸其他物品,特别是开关、插头等电器设备。
第二十八条 未经本室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将非本室光盘放入光盘驱动器内,不得随意将移动存储设备插入USB接口。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上机操作时,要做到健康、文明上网,要遵守上网“三不准”——不准玩游戏、不准聊天、不准浏览不健康网站。
第三十条 下课时,学生应及时关闭电脑,并检查电脑是否关闭;值日生打扫好室内卫生、摆好椅子。下班时管理员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关好门窗,如失职造成损失,追究事故责任。
第五章 信息化教学设备使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班信息化教学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班主任和班主任委托的教学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班级教学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使用。系(院)和教务处负责全系(院)设备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因教学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系统须向学院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教务处派专人进行安装。
第三十三条 信息化教学设备在使用时如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断电,向学院设备维护员报告维修,不准擅自拆卸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 信息化教学设备应注意防撞、防水、防尘、防腐蚀、防高温,各班要定期打扫设备及操作台的卫生,保持干净整洁,确保教学设备安全使用。
第三十五条 信息化教学设备不准外借或挪作它用,不得作与教学无关的操作使用。遗失和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教学设备的要照价赔偿。违规使用信息化教学设备每次罚款20元。
第三十六条 设备较长时间不使用必须关闭电源。信息化教学设备每天晚上8:00至早上8:00期间如没有教学使用任务必须关闭多媒体总电源,否则每次罚款2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仪器借用申请表
2.检查维护记录表
附件1
教学仪器借用申请表
借用教师姓名 | 部门 | 仪器名称 | 仪器数量 | 借用日期 | 归还日期 | 经手人签名 | 借用教师签名 |
附件2
检查维护记录表
序号 | 时间 | 星期 | 节次 | 座落位置及名称 | 机号 | 故障现象 | 维修情况 | 维修人 | 签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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