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技师学院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训教学管理,维持正常的实训秩序,明确实训指导老师的职责分工,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提高设备仪器的利用率,保证实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训教学由实训中心统一管理,各系(院)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也适用于竞赛培训、第二课堂及校内外职业技能鉴定的操作培训与考核。
第二章 实训教学计划的制定
第四条 所有实训教学都必须按学院有关理实比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经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实训中心备案后执行。
第五条 每学期末,各系(院)部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实训基地(室)的条件,拟定本课程下学期将开设的实训项目及要求,制定实训教学计划,选定或编写实训指导书,经系(院)部主任审批后送实训中心,由实训中心下达到实训基地(室)。
第六条 专业实训指导老师根据各系(院)部所制定的实训教学计划以及实训基地(室)的具体情况,在学期初与实训室管理员协调后制定本专业的学期实训教学进度表,并制定所需仪器设备和耗材申购计划,经系(院)部汇总、主任审核后报批实训中心。
第七条 系(院)部按学期实训教学进度表组织实训教学,实训中心按学期实训教学进度表进行实训考核与管理。
第八条 学期实训教学进度表经审批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若有特殊情况,须由上课教师或实训指导老师提出调整申请,经系(院)部、实训中心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三章 实训教学的准备
第九条 所有的实训项目都必须有大纲、指导书。实训指导书应包括:实训的内容、目的要求、步骤方法、仪器设备、报告要求、考核标准等。
第十条 实训指导老师要写好每次实训的教案,并在每次实训前通知学生做好实训的预习。
第十一条 实训指导老师要做好仪器设备及用品的准备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有问题及时报实训中心维修。
第十二条 所有学生应按实训要求规范着装。
第四章 实训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实训指导老师是整个实训过程的主持者。实训开始前,实训指导老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和出勤情况,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规程以及应急措施,并做好“实训日志”的记录工作。
第十四条 实训开始时,实训指导老师要讲解实训的目的、要求、内容与方法以及注意事项。实训过程中,实训指导老师要做好巡回指导,检查学生操作情况,引导学生采取正确的实训方法,分析出现的各种现象,得出正确的结果。
第十五条 实训指导教师和纪律管理员要严格实训课堂纪律管理,实训学生不得在实训室内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和进出实训室、不得干与实训内容无关的事。
第十六条 实训基地(室)其他有关人员要协助做好实训教学的协管工作。
第十七条 实训指导老师要认真批改实训报告和实训课件,评定其成绩。实训成绩由实训指导老师组织评定,实训报告由各系(院)部组织保管。
第十八条 实训结束时,实训指导老师要检查仪器设备情况,组织学生搞好卫生及设备仪器的整理工作;发现有仪器设备损坏时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实训基地(室)管理员,以便尽早维修;若是由于学生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要督促其办理有关赔偿事宜。
第十九条 参加实训的学生必须认真操作,按要求完成作业,并做好实训报告,要求数据准确、图表规范、文字通顺。
第二十条 实训课堂规则
(一)进厂(场、实训室)实训的师生,必须穿工作服上岗。不准穿拖鞋、凉鞋,不准打赤膊、穿背心、穿短裤、围围巾。不准戴手套上机床。女生必须盘紧头发,带好工作帽,不准穿裙子、吊带衣、高跟鞋。
(二)学生进实习工厂和汽修工场实训,课前排队进场,课后整队出场,指导老师做好课前布置、安全教育和课后小结。
(三)实训工场内不准吸烟、嚼槟榔、口香糖,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
(四)加工工件不落地,配件、半成品、成品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
(五)工位器具架、工具箱(车)有序摆放,物件整齐放置,不随便移动。
(六)卫生工具及公共用具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不乱摆乱放。
(七)边角余料、实训材料、工装夹具、教学用品、个人物品(如水杯、衣帽等)不乱堆、乱放,必须放在工位器具架或铁箱、杂物柜内。
(八)工具、量具必须按定置管理要求摆放,不得乱摆乱放。
(九)实训完成后或训练结束(赛前培训学生)时,必须清擦设备,保证设备干净无积灰、无油污、无黄袍,清理斗内切屑,并放在指定位置,搞好场地卫生。
(十)不许在通道上作业,通道上无工件、车辆、杂物等。
第二十一条 实训指导老师要按实训进程表安排准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中途不得离开,如有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因不在场而出现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实训中心、各系(院)部要对实训教学进行全面监管,检查实训教学质量,并做好有关记录。
第五章 环境文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实训(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训(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实训室建设时要注重环境文化配套建设,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实训环境和学习氛围。
第二十五条 加强实训室内外环境文化建设,实训中心会同宣传统战部搞好场地及外围广普性的文化建设,各系(院)部负责搞好室内、外专业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