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技师学院教研活动管理办法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研活动是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交流教学方法,研究教学改革,活跃教学气氛,提升教学水平的有效形式。为推动各教学单位教研活动的有效开展,加强对教研活动的管理,并促进其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方式和主要内容
第一条 教研活动应灵活多样,可以采用讨论、研究、座谈、交流、学习、专题报告、试讲、观摩教学等多种方式,分各系(院)部、专业、课题组、实训基地等多个层面组织开展包括教育理论学习、教学方法研究、教学经验的交流与推广、教改研究、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的制定、教材开发、教学课件的制作研究、专业开发与建设研讨、课程开发与精品课程建设研讨、实践技能的改进和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说课活动等。
二、管理
第二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当学期工作重点及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教研活动计划和教研活动方案,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将教研活动计划表及教研活动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安排集中的教研活动,每月至少两次。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要按计划和方案认真组织教研活动,填写《教学研究会议记录》,严格考勤,并对本学期的教研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各教学单位将《教学研究会议记录》收存,期末一并报教务处。
三、考核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教研活动的组织、检查和考核、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教学系部和教师的年终考核。
第六条 教务处不定期地抽查各教学单位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抽查结果在教学简报中进行公布。
第七条 每年末,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的教研活动作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年终对教学单位的考核。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