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通告所称举报人,是指主动向市林业局及市森林公安机关举报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举报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生在本市内的违法犯罪案件或者举报涉及跨本市违法犯罪线索;
(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行为等;
(三)举报的线索市林业局及市森林公安机关尚未掌握,或举报的内容比市林业局及市森林公安机关掌握的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2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同一举报符合多项奖励的,合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一)举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线索,经查实构成犯罪的,奖励1000元;查实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奖励2000元;查实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5000元。
(二)举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线索,经查实构成犯罪的,奖励1000元;查实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奖励2000元;查实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5000元。
(三)举报非法狩猎线索,经查实构成犯罪的,奖励1000元;查实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奖励2000元;查实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5000元。
(四)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缴获野生动物10只(头、条)以下,奖励200元;缴获野生动物10只(头、条)以上、20只(头、条)以下,奖励500元;缴获野生动物20只(头、条)以上,奖励1000元。
三、奖励办法
由衡阳市林业局授权衡阳市森林公安局负责解释和执行。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市人民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市森林公安局0734-8811911
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0734-8811953
衡阳市林业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