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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过斑马线 要“下车推行”

5月11日,记者走访时发现,非机动车除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外,过人行横道不下车推行也是其突出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非机动车在过人行横道时应下车推行。

当日11时许,记者来到高新区步步高广场路口人行横道附近。此时,来往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非常多。记者发现骑自行车、电动车的市民在等红绿信号灯时,大多骑在车上等候,绿灯亮起便直接骑车快速通过,并没有人下车推行,有的电动车驾驶员甚至加大油门,在行人间穿梭。

随后,记者采访多名市民,其中大部分表示不知道下车推行的规定,但不少市民对此规定表示赞同,认为下车推行更加安全,不会撞上行人。也有市民认为下车推行太不方便,根本没有必要。

对此,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表示,非机动车驾驶员骑行通过人行横道时,由于速度较快,可能会撞上行人,且过往机动车无法判断其通行情况容易出现抢道的现象,进而引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来源:衡阳市党政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