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衡阳市中等职业学校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精神,充分展示当代中职学生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2022-2023学年度衡阳市中等职业学校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被评选的学生须是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中省、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须是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优秀实习生须是应届毕业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省、市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德育操行成绩优秀;
2.学习技能好。学习认真,成绩优良,专业技能水平高,社会实践能力强,学习成绩居本校本专业年级前5%以内或前30%以内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表现特别突出”说明附后);
3.身心素质好。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有健康的身心素质和良好的审美情趣,体质健康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省三好学生在市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二)省、市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专业技能水平较高,社会实践能力较强,学习成绩居本校本专业年级前5%以内或前30%以内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表现特别突出”说明附后);
2.组织能力较强。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为社会、集体、同学服务,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号召力。省优秀学生干部在市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产生。
(三)省、市优秀实习生条件
1.品行学习优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各项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2.岗位能力较强。服从学校实习安排,模范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勤学好问,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初步独立工作能力,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省优秀实习生在市实习生中推荐产生。
(四)省、市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的班干部群体;
2.有积极上进、遵纪守法、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各项考核达标,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呈现良好的整体素质;
5.班级巩固率须稳定在90%以上。
6.省先进班集体在市级先进班集体中推荐产生。
( 五 )可直接认定的条件
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获奖学生,可以向省教育厅报送为省级三好学生,不占学校分配名额,须注明获奖项目、名次和时间(附获奖证书原件)。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可以认定为市级三好学生,不占所在学校的分配名额,但须各单位申报推荐,且在申报表中另行注明(附获奖证书原件)。在市级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获奖学生较多的班级,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省、市级先进班集体。
三、名额分配
此次市教育局分给我校省级三好学生1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1名,省级先进班集体1名;市级三好学生2名,市级优秀学生干部1名,市级优秀实习生1名,市级先进班集体1名。
四、评选程序
1.制定评选方案。根据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等各类先进典型的评选政策,制定评选推荐方案;
2.公布方案、相关政策。公布我院评选省、市级三好学生等各类先进典型的条件及相关通知;
3.二级学院、班级组织评定。按照评选条件确定各类先进典型的推荐人选,经二级学院师生代表集体评议、二级学院评优小组审议通过,确定推荐人选;
4.学生处审核。审核二级学院推荐人选的资料,并汇总。形成推荐报告,上报学院;
5.公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6.上报推荐人选。按要求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五、奖励办法
1.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对评选出的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实习生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证书,相关审批表放入学生学籍档案,作为推荐评审中职国家奖学金的依据之一。
2.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对评选出的省、市先进班集体进行命名表彰,颁发奖状,对所在班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
六、有关要求
1.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必须在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中择优选送。
2.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作为评优推荐首要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3.各二级学院从严把关,加强监督,防止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凡有子女、亲属被推荐为候选人的,其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当年的评选工作。对公示有异议的必须及时复核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过原公示方式予以公布。对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荣誉,并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4.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公正、公开、简洁、高效的要求,统筹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报送加盖各二级学院公章的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优秀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1份,加盖各级单位公章的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优秀班集体审批表,一式两份。学生处将对各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凡材料报送信息不全或表格填写不符要求的,其形式审查不予通过。对逾期未报评选推荐材料的,视为放弃推荐,不再替补推荐。
七、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请于3月30日12:00前完成评选表彰上报、典型宣传等工作,将推荐人选的纸质表格、电子表格(见附件)报送学生处,逾期不予办理。以上时间节点,只能提前,不能滞后,凡未按时完成的,视同放弃本年度推荐。
联 系 人:崔俊
联系电话:18907340962
电子邮箱:37668611@qq.com。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参加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中荣获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名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