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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全日制学生免、助学金以及院级特困生补助评选方案如下:

第一章 国家免学费

第一条 免学费对象

免学费政策范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学费的城市家庭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涉农专业为中央规定的21个专业(包括“农林类”的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和农村医学(中医)专业。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农村户口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考虑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及收入低下的学生。

第二条 免学费标准

人社系统注册学生每生每期1600元,教育系统注册学生每生每期1200元抵交学费。

第三条 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一)涉农专业学生无需申报,自然享受上级规定标准的免学费待遇。

(二)非涉农专业学生,符合条件者,须先由本人向所在班级申请,并准确填写好《湖南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将表和由乡镇、村委会开具的困难证明一并交班主任处。

(三)班主任根据学生的申请,结合学生日常表现、贫困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初审后的名单报系(院)审核。

(四)各系(院)对本系(院)各班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免学费学生名单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五)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对全院各系(院)上报免学费学生学生进行比较审定后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被反映问题的学生,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将进行进一步调查,并根据落实情况确定最终免学费学生名单。

(六)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将免学费学生名单上报上级资助部门。

第二章 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除涉农、集中连片特困学生以外)的15%确定。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

1.农村户籍学生凭户籍或户口迁移证认定。

2.城市家庭积极困难学生凭城市低保证、残疾证明等认定。

3.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宜资助的,经学生资助机构批准后可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每生每期1000元。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一)新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准确填写并交回《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证明复印件。

(二)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

(三)学院将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劳动和教育部门审核。

第八条 国家助学的管理

(一)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副组长,各系(院)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专职人员为组员,各班班主任为工作人员。

(二)学院为每位受助学生免费办理中职助学卡。国家助学金到帐后及时发放。

(三)学院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

(四)学院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学院酌情予以减免学费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五)学院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六)学院对学生的助学金不截留、不抵押、不挪用,直接发到学生卡中,由学生自主支配使用。

第三章 院级特困生评选

第九条 评选目的意义

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党和国家、社会对经济特困学生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我校对学生的关心和关爱,同时受资助的同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还可以因为受到学院的关爱而激励自己的学习劲头,有效的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条 评选条件

(一)学生本人及家庭确实困难,无固定的经济来源或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无力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或单亲家庭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危机或靠民政部门救济的学生。

(三)父母患有重病且丧失主要劳动力,经济收入极低或父母双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四)家庭近期发生重大病、灾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五)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六)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作风朴实、节约,无生活奢侈品,如手机等;不铺张浪费、不吸烟、不酗酒、不沉迷于网络游戏,无社会交往过滥等不良行为的学生。

(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好,学习态度好的学生。

(八)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学生。

备注:具备上述123458条件之一且符合条件67的学生方可申报特困学生资助。

第十一条 评选范围及资助标准

(一)评选只对现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班级(顶岗实习班级除外)学生评选,评选比例为本期统计注册在校学生数的4%

(二)被评上的学生,每生资助1000元。

(三)学院每年拿出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院级学生资助资金。

第十二条 评选程序

(一)各系(院)将特困生的评选条件通过班主任向本系(院)各班学生进行公布、宣讲,特困学生依据评选条件填写个人申请表。

(二)班主任根据学生的申请,结合学生日常表现、贫困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初审后的名单报系(院)审核。

(三)各系(院)对本系(院)各班上报的特困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受资助特困生名单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对全校各系(院)上报受资助特困学生进行比较审定后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被反映问题的特困学生,学生工作处将进行进一步调查,并根据落实情况确定最终受资助特困生名单。

(五)学生工作处将受助特困生名单上报学院批复。

(六)根据学院批复发放资助资金。

第十三条 申报时间

各系(院)特困生推荐名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学生工作处。愈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劳动部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教育部门)


附件1

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衡阳技师学院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专业


班 级


入学时间


姓 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经济状况

户籍性质

□农村(含县镇)

□城市

主要经济

来源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年收入


人均年收入


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审核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附件2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衡阳农工贸职业学校

学生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专业


年级

班级


入学

时间


家庭成员情况

姓 名

年龄

与本人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经济状况

户籍性质

□农村(含县镇)

□城市

主要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

年收入


人均年收入


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审核意见

班主任:   签字

学校审核意见

及公示结果

负责人: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