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和《衡阳技师学院2023年度人才引进公告》要求,现将学院2023年度引进人才体检入围人员及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入围对象
体检入围人员按照人才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所有低于1:3开考比例的岗位,对该参考人员考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值,最低合格分值为80分,考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具体入围体检人员见附件。
二、体检集合时间及地点
1.体检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
2.体检集合地点:体检当日早上7:00前在中共衡阳市委南大门(太阳广场北面)集合,之后统一乘车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机构临时宣布。非指定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工作在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首次体检费用由学院承担,补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体检对象须知
1.考生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于体检当日上午7:00前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逾期未到视为放弃。体检机构统一安排早餐。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女性考生如正在月经期或已经怀孕,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怀孕考生勿做X光检查,产后补检。所有考生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并注明是否在月经期。隐瞒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后果自负。
3.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每名考生编排了体检序号,体检时,以序号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只报体检序号,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考生须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考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
4.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无意携带通讯工具的须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未主动上交者取消其体检资格。
5.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6.体检机构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考生应进行进一步检查。如考生拒绝进一步检查,则按体检不合格论处。
7.体检时,严禁考生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
8.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体检不合格:①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②考生亲友尾随的;③扰乱体检医院秩序的;④以伪造证件、证明等手段取得体检资格的;⑤由他人代体检或代他人体检的;⑥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9.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院组织人事处(院办公楼410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学院提出复检要求,考生则必须复检,如拒绝复检,则按体检不合格论处。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当日体检结束后,考生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体检当日下午17:30之前不得离开衡阳市城区,如需当日复检的将及时与考生电话联系,考生未按要求及时到达医院则自行承担责任。
五、联系电话:0734—8729360。考生联系电话如发生变化,请务必告知学院组织人事处。
六、未尽事宜,由衡阳技师学院研究决定。
衡阳技师学院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