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校工作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巡校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发挥巡校的管理作用。特将有关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联系系部的院领导和教学系(院)工作人员系内巡校自行安排巡校重点,并自行做好记录。当天有行政值班任务的院领导参加职能部门巡校,所联系系部巡校工作由本系(院)自行完成。
2.职能部门巡校由值班院领导、行政值班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保卫处、后勤服务处、党政办、督导考评处、教学系(院)共同参与。具体分工如下:
2.1行政值班院领导负责巡校工作的总体领导。
2.2行政值班中层领导负责巡查学院各项工作的运行情况,协同巡校院领导听取、收集、分析巡校中的各种信息,对发现的情况记录汇总,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值班记录本于次日上班前交党政办。未记录或者未按时交值班本每次扣行政值班领导所在部门0.05分。扣分由党政办汇总交督导处。
2.3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保卫处、后勤服务处及各教学系(院)巡校人员参与巡查学院各项工作的运行情况,重点负责本部门信息的反馈、工作的巡视、问题的整改落实及与本部门工作的协调。
2.4党政办巡校人员负责参与巡查学院各项工作的运行情况,安排协调提醒行政值班领导参加巡校,每周汇总并公布上周巡校中发现的问题及值班本交接情况;协调无巡校任务的部门参与相关整改工作。未按质按量完成上述工作每次扣0.05分。
2.5系部巡校人员参与巡视学院各项工作的运行情况,巡校前收集好本系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巡校过程中交巡视的各职能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跟系领导汇报。发现其他部门亮点,到本系推广。
2.6督导考评处巡校人员参与巡查学院各项工作的运行情况,对巡校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对巡校中形成的整改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巡校工作质量开展督导考评。负责每周公布巡校人员出勤情况,每月公布督导考评情况。
3.院领导因事不能巡校需向书记或者院长请假并找好代班人员,行政人员因事不能巡校需向值班院领导请假并找好代班人员,巡校职能处室必须有一人参加,按部门进行考核,系部应为副科以上领导参加。缺巡每次扣所在部门考评分0.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05分.
4.原则上要求每天对院本部所有教室、宿舍、食堂等与学生相关的场地(或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巡视。
5.巡校开始时间:夏季上午8:10下午4:40;冬季上午8:30下午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