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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技师学院教师工作量 核算办法

关于印发《衡阳技师学院教师工作量
核算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衡阳技师学院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已经院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技师学院
2019年1月8日


发:院领导及各部门
衡阳技师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印发
衡阳技师学院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基本课时量与超课时量
(一)专任教师基本课时为每学期160节标准课时(每天2节),教研室主任基本课时为每学期96节标准课时(每天1.2节),超过基本课时量的部分称为超课时量。行政管理人员兼课不设基本课时。
(二)教师基本课时量以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为依据,各类系数和辅助课时只作为超课时量核算的依据。
二、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课堂教学单班上课,每上一节课按1节标准课时计算;合班上课,每上一节课按1.5节标准课时计算。
(二)教师每学期制订一个课程授课计划计2节标准课时。
(三)教师每周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课头的,每周补助1个标准课时。
(四)在一体化教室由两个教师共同执教的一体化课程,应由系(院)部专业委员会签字审定,报教务处备案,按2节标准课时/节计算课时。
三、实习实训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工作量计算
(一)教师校内指导实习实训,其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各专业标准实习实训工位数:机加工为20个(每台机床计2个工位,其中,数控加工中心、数控铣、线切割、电火花每台计3个工位数),电工、家电、电器为25个,计算机专业实训课(网络搭建、综合布线、计算机拆装等)、钳工等其他工种为30个。
2.人数系数:人数系数=1+(班级实际实习实训工位数-标准实习实训工位数)×0.03
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安排中一般应按标准人数配备教师。人数系数高于1.5按1.5计算,低于0.75按0.75计算。
3.实习实训标准课时=实际课时×人数系数。
4.校内实习教师指导实习的标准课时=实际指导时间(小时)×0.6×人数系数
(二)教师在校外带队实习实训,如实习实训企业发放带队教师工资,带队教师不享受工作餐费和学院班级管理费;实习实训企业不发放带队教师工资,带队教师可享受工作餐费(40元/天)和班级管理费(20元/生)。
(三)农林类专业教师带队指导学生在校外实习,其教学工作量可参照第(一)项中的第2、3小项计算课时。
(四)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独立开出实验实训课程或主导(在他人辅助下主讲)开出实验实训课程的老师称为主讲教师(任课教师); 隶属实训中心、教务处管理的机房管理员和实验实训管理员称为专职实验实训管理员。隶属于系(院)管理的专属实验实训室,可由各系(院)另行安排能够信任实验实训管理工作的人员兼职管理,报经组织人事处审核批准后作为辅助实验实训管理员。
(五)专职实验实训管理员、辅助实验实训管理员应全程参与主讲教师(任课教师)的实验实训教学,按各自职责做好实验准备、辅导、仪器设备的发放与回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登记等工作。
(六)主讲教师(任课教师)独立开出实验实训课程,每节课计1.5节标准课时;有辅助实验实训管理员全程辅助主讲教师上实验实训课的,主讲老师每节课计1节标准课时,辅助实验实训管理员除享受相应职称层次的超工作量奖外,每节课另计0.5节标准课时;专职实验实训管理员只享受超工作量奖不另计课时。
(七)因教学需要,辅助实验实训管理员、专职实验实训管理员节假日根据相关系(院)实验实训计划报教务处和实训中心批准备案,开放实验实训室进行实验实训,白天每2节课(小时)可计工作量1节标准课时;晚上按下班辅导计算。
(八)专业教师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或论文),一个班一天指导6小时按4节标准课时计算。同时指导多个班,每增加一个班一天增加1节标准课时,最多不超过6节标准课时;修改批阅学生的课程设计和毕业(或论文)设计,可按0.25节/人计算课时;单独指导一个学生完成毕业设计任务共计发6节标准课时。
四、下班辅导及作业批阅工作量计算
(一)任课教师(含班主任)应根据系(院)安排进行下班辅导,并全程负责管理所在班学生的晚自习纪律,每下班辅导一个晚自习,计发30元下班辅导课时费。
(二)教师应认真细致批阅学生作业,每门课程每班每期批阅作业次数平均每生不得少于10次;上机作业或周课时为2节的课程,其作业批阅次数为每期每班平均每生不少于5次;体育教师应每期业余担任体育辅导、裁判工作等不少于5次。否则,将扣除人数系数,且每少一次扣1课时。
五、考试、命题、阅卷及监考工作量计算
(一)期中、期末考试、技能抽考或补考,教师按要求每新出一套试卷(电子文档)并制作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计3节标准课时。实行教考分离的统考课程,教师从题库组卷并制作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的,按2节/每套计算课时。
(二)期中、期末考试技能抽考或补考阅卷(含按要求统计并及时上报录入考试成绩和试卷分析或教学质量分析等),每份按1元计算(含技能考核)阅卷费。
(三)监考老师每监考一堂(2小时内)计1.5节标准课时(含学生技能考核监考)。
六、文体活动工作量计算
(一)体育教师按系(院)主任(或主管院领导)批准的计划辅导训练体育代表队,按训练活动时数乘以0.4计算为标准课时。
(二)组织一次全院性的学生田径运动会,组织者共计50节标准课时,每组织一次全院性的球类运动会,组织者共计20节标准课时。运动会开闭幕式节目排练课时按方案规定执行。
(三)组织一次全院性文艺晚会,节目编排按每个节目计10节标准课时。
七、技能竞赛指导与统考辅导工作量计算
(一)凡指导学生参加专项技能比赛的教练,其竞赛指导课时的计算标准如下:
1.主教练工作量按实际训练天数,白天计4课时、晚上计1.5课时。
2.辅助教练如果单独指导训练,其工作量按实际训练天数,白天4课时、晚上1.5课时计算,如果和主教练同时指导(按《竞赛管理办法》之规定),其工作量按白天2课时、晚上1课时计算。
3.英语辅导教练、心理辅导教练和体能训练教练按实际课时计算。
4.双休日和寒暑假期间不扣基本课时。
5.学生竞赛选手进入国家集训队后,主教练可陪同参加集训,利用晚上或空余时间指导自己的选手,除按出差生活费补助标准补助生活费外,另每天计超课时2课时。
6.所有教练超课时不打折。
7.所有竞赛指导课时不乘系数。
(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技能抽考、统考,需进行考前强化训练,集训课时方案应由系(院)部专业委员会签字审定并公示,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每系(院)每科目集训课时原则上不超过同层次技能竞赛辅导课时。
(三)系(院)部可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的教师课时费核算明细表中汇总技能竞赛指导教师的课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四)系(院)部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由各系(院)部制定竞赛活动方案,经主管院长批准报送教务处备案后,其所有活动经费从系(院)部教学运行经费或超课时费中列支。
八、教研教改与教学检查工作量计算
(一)教师主讲由学院、系(院)部组织的辅导报告、学术讲座及社会培训讲座,按2节/1小时计算课时。
(二)任课教师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参加课堂教学听课评课,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8节;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系(院)部教务科长每周听课1节,每次听课须有听课笔记和听课评课记录表。可按1节课计0.5节标准课时,每少听评课1节扣0.5节标准课时,超出听评课节数要求的部分不计课时。
(三)按系(院)部的统一安排,由系(院)部申报,经主管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教师按要求创作完成一个全新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包(2小时教学量),可计2至5节标准课时,其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并上传至学院资源库统一管理,供其他教师共享。
(四)行政管理人员和专职班主任可根据需要参与实习实训纪律管理,报教务处备案后每课时计发12元,但行政管理人员每周不超过4节,专职班主任每天不超过2节。
(五)教师按主管院长审批的计划参加第二课堂讲学,按主讲时间每小时计1.5节标准课时。
(六)每个系(院)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特色可以上报1~3科难度系数分别为1.1或1.2的课程,由系(院)部申报,经主管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该课程的课时按实际课时乘以难度系数进行计算。
(七)行政管理人员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的听课、有关评审和第二课堂活动,每节课计0.5节标准课时。
(八)任课教师因学院招投标或评标需要,在上课期间需参与该项工作,经所在系(院)同意后,当次课时不予扣减。
九、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双师型”教师课时计算办法
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被学院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的,其上课课时乘以1.1的系数;被学院认定为“技术能手”的教师,其上课课时乘以1.2的系数;被学院认定为“技能大师”的教师,其上课课时乘以1.4的系数;非“双师型”教师的专业课教师,其上课课时乘以0.95的系数。
十、第二课堂活动工作量计算
(一)各教学系(院)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含社团活动),必须要有活动计划(含活动具体内容、活动时间、指导老师安排)、活动指导教案和活动考核,其中,每次活动原则上只安排1名指导老师,确因需要,指导老师不得超过2人。
(二)每次活动2小时以内的按实际时间计算课时,超过2小时的部分,按实际小时折半成课时。
十一、附则
(一)各系(院)部按院系两级管理方案制订系(院)部实施方案,报学院批准后执行。非全日制用工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核算参照此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二)教师超课时费由系(院)部按教学任务安排的课表课时(含下班辅导)每月核算汇总,公示后预发,按学期统一核发。
(三)除本办法中规定的工作量计算课时津贴外,其它工作量一律不作课时津贴发放。
(四)此办法从2019年1月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