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规章制度

衡阳技师学院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公寓用水用电管理,保障学生公寓安全用水用电、节约水电,维护良好的用水用电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应遵守用水用电安全规则,做到安全用水用电、节约水电。禁止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另接灯头;禁止私接楼道灯电源及其它偷电行为。

二条 宿舍内除允许使用的插线板、手机充电器外、小功率吹风机,禁止使用电饭煲、电热炉、电熨斗、电热毯、电水壶、电热水器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手机在充电期间不要进行玩手机、戴耳机听歌等危险性行为。

各宿舍因常规用电需接、拉电源时,必须报告学校后勤处,由后勤处安排水电工落实。

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人员离开寝室时,应认真检查,关闭电源水龙头。

所有学生公寓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熄灯。

宿舍出现用电用水故障应及时到阳光服务中心报修,如17:00以后,要向班主任及宿舍管理员报告,并由其派人维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

学生公寓内供电供水、用电设备由该室学生使用保管,如人为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室人员分摊照价赔偿。

在宿舍内发现禁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

第十条 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

十一 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罚

1.凡违反本规定使用违规电器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没收违规电器及相关设备,造成严重后果者,加重处分。

2.如学生违规使用插线板、手机充电器等发生线路短路或其他危险情节的,学院将按照规定作停电处理并要求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给予处分。

3.对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火灾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追究法律责任,对责任部门和管理责任人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十二 为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夏季气温超过30℃,方可开启空调制冷,注意对空调的维护,有异常迅速报修,不得私自打开壳或者拆卸空调机件;雷雨天气应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电源插座为空调专用,严禁插接使用其它电器;落实空调使用管理责任制,谁使用、谁负责。

第十三 为了保证学生公寓的安全和节约水电,各宿舍均实行定量管理,以宿舍为结算单位,每学期超标使用的水电费由宿舍人员通过微信充值交费,如不按时交费,管理系统将自动停水停电。按照国家规定,免费用电用水使用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度电、3立方米水,每年按10个月设置用量,或每学期按5个月设置用量。超出指标水电费按国家规定收取,水1.8/立方米,电0.6元/度。如遇国家水电费调整,学院收费标准同步调整

用电用水安全无小事,平安快乐你我他,希望全院学生重视用电用水问题,真正做到安全用电、方便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本制度由后勤服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