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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技师学院物业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招标合同所要求的各项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的监督和检查,全面提高学院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教学、实训和师生员工提供一个优质完善的服务,根据《衡阳技师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

成立由院领导、督导考评处、后勤服务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实训中心及其他各系(院)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物业管理招标项目服务质量的考核,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处。实行由后勤服务处牵头,其他各部门派专人鼎力配合、监督考核、齐抓共管地开展考核工作,督促、巡查物业管理日常工作,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每月及时组织对物业公司考核工作的实施。

第二条 考核机构中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后勤服务处:全面负责各考核部门及个人的考核意见收集及扣分登记,负责组织不定期综合测评,负责学院办公楼、培训楼、公共区卫生及整体管理服务水平的督查及登记,并根据考核结果,每月确定物业管理工作报酬。

(二)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督查及考核,每日及时将考核结果报后勤服务处。

(三)保卫处:负责对保安、消防工作的日常督查及考核,每日及时将考核结果报后勤服务处。

(四)电气工程学院:负责东校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考核,每日统计考核结果并计算当日工资。

(五)实训中心、各教学系(院)部:负责本部门楼栋或楼层与厕所卫生的保洁监督与考核,每日将考核结果报后勤服务处。具体责任区域划分为:实训中心(一体化实训中心、实训工厂)、机械工程系(第一教学楼56层)、汽车工程系(第一教学楼1-4层)、工模具设计与制造系(第二教学楼)、信息与生物技术系(第三、第四教学楼)、经济贸易系(第五教学楼、经贸实训楼)、物流技术系(第六教学楼、物流实训楼、第七教学楼)

(六)督导考评处负责督促、监督各考核部门的工作落实和评价。

第三条 日常考核办法

(一)日常考核由各考核部门每日按排专人根据考核内容与要求负责考核、登记,并于当天下班前派专人将《物业管理工作日常考核登记表》报送办公楼105后勤服务处物业管理办公室,再由后勤服务处物业管理办公室统一汇总。

(二)考核具体办法,按照《物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及工资计算办法》执行。

第四条 考核要求

(一)考核工作要求细致、全面,有力推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各系(院)、各部门派专人负责,每日督查不少于三次,及时将考核数据报后勤服务处汇总。不考核或不报考核结果,督导处可扣部门考核分数。

(三)各考核部门应接受群众监督及举报,发现问题及时督查并报物业公司或后勤处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理。

(四)全院一盘棋,团结一心为全院师生服务。

第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