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职业教育社2024年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中华职业教育社,有关单位、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加强职业教育领域政策理论研究,推动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创新,助力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中华职业教育社2024年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华职业教育社成立100周年贺信精神,深入落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聚焦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和痛点,注重探究教育发展规律,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为党和政府建言献策,推动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选题范围
课题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三个类别,研究周期为1年。
(一)职业教育年度发展报告(重大)
(二)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重点)
(三)职业教育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重点)
(四)职业教育标准化/数字化建设研究(重点)
(五)职业教育服务新质生产力研究(重点)
(六)职业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点)
(七)学校发展类课题研究(包括但不限于职业院校关键办学能力、技工教育研究、师资队伍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际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等)(一般)
重大课题申请者不得更改题目。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人须参考选题范围所列方向性条目,结合个人工作实践和研究方向,自行确定申报类别和课题名称。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规划课题面向全国职业院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省级中华职业教育社和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申报。
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请重大课题(项目)须具有正高级职称(职务);申请重点课题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一般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课题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申请。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不允许变更,课题组成员变更原则上不能超过 1/3。
5.中华职业教育社各级组织、行业企业等参与课题申报,课题负责人条件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本届规划课题:(1)中华职业教育社2023年度规划课题获立项但仍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2)不得以已获立项或已结项的课题重复申报本次课题。
(二)申报方式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本通知规定的研究题目范围内选题申报,并按要求填写《中华职业教育社2024年度规划课题申报书》,一式三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各省级中华职业教育社。
2.各省级中华职业教育社负责所属地域的课题征集、初审和推荐。各省级社推荐重大课题不超过1个,重点课题不超过4个,一般课题不超过5个,课题总数量不超过10个。
3.请各省级中华职业教育社初审后,填写《中华职业教育社2024年度规划课题申报推荐汇总表》,将相关课题申报资料各一份寄送总社,并将申报电子文档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yjb@zhzjs.org,邮件主题注明“单位+2024年规划课题申报”字样。
4.总社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三)申报时间
申报推荐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请各省级中华职业教育社务必按期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课题管理
我社课题按照省部级课题组织和管理,鼓励各单位按照省部级课题对本研究课题进行级别认定。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由中华职业教育社总社直接管理,一般课题由所属地域省级中华职业教育社负责日常管理。
五、课题评审
课题评审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由各省级中华职业教育社进行初审和推荐,中华职业教育社总社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终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立项。
请各地方中华职业教育社加强宣传,认真完成初审推荐工作和相关课题管理工作。
六、经费管理
(一)总社对重大课题给予经费支持,其余课题总社不提供经费。
(二)鼓励各省中华职业教育社和申报人所在单位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积极支持课题研究工作。
(三)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经费,并对课题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彭爱娟、管铭
联系电话:010-67270239 6727024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乐林路甲69号中华职业教育社研究部(邮编:100075)。
电子邮箱:yjb@zhzjs.org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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