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技师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和辅导员方案
衡阳技师学院是2006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湖南省第一所技师学院,是以技师教育为龙头,以技师和高级技工教育为主体,集高等职业教育、各类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于一体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现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我院拟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衡阳技师学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和组织人事处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衡阳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数53个,其中,专业教师50名(含一体化教师40名,实训指导教师10名),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3名。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职业技能等级及年龄等基本条件,详见《衡阳技师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报考条件》(附件2)。其中所需专业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要求审核。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技师学院网站(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相关事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衡阳技师学院第一教学楼一楼就业处招聘室(地址:衡南县三塘镇人民路1号)。
报名联系电话:0734-8729360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号码:15873400706)、
李老师(联系号码:14789351579)
2.有关要求
(1)报考者须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二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需在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技能等级证书需在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上打印“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结果”)。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年以上的教学工作经历(或工作经历)可由现单位出具证明来证实。
(2)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3)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4)报考者应提供准确无误的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因提供的联系方式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复审。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复审,考察时终审。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方可开考。
(四)考试及成绩
应聘一体化专业教师的需参加笔试、试教,应聘实训指导教师的需参加笔试、实操,应聘辅导员的需参加笔试、面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试教(面试)入围人员。
笔试、试教(实操)、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一体化专业教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试教成绩×50%。
实训指导教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实操成绩×60%。
辅导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体化专业教师及实训指导教师笔试内容: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占60%)、公共基础知识(占20%)、党的十九大报告有关内容(占20%)。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笔试内容:①高校辅导员工作相关知识(占60%);②应用写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有关内容(占40%)。
2.试教(实操)、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体化专业教师试教时长为30分钟(其中20分钟讲课,10分钟口述实操或答辩);实训指导教师实操30分钟;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面试时长为10分钟。
一体化专业教师试教主要考察应聘者教学工作能力、水平及专业知识、技能;实训指导教师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技能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一体化专业教师按试教成绩,实训指导教师按实操成绩,辅导员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如果岗位实际试教(实操)人数不能形成有效竞争时,该岗位试教(实操)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低于70分,则不得确定为体检入围对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试教或面试、体检和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由学院按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增员进编等相关手续,从学院聘用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回避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监督电话
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8579
衡阳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0734-8811350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86
衡阳技师学院纪检监察室 0734-8729231
衡阳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 0734-8729360
七、附则
1.应聘人员往返产生的差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2.本方案由衡阳技师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衡阳技师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一览表
衡阳技师学院
2018年7月16日
附件1: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7.00 KB) |
附件2:衡阳技师学院2018公开招聘岗位计划.xls (29.00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