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技师学院学生免学费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免学费对象
正式注册全日制在校的一、二、三年级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其他专业一、二、三年级正式注册全日制在校的全部农村、县镇学生,10%的城市困难家庭学生。
涉农专业为中央规定的21个专业(包括“农林类”的种植工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和农村医学(中医)专业)。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农村户口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考虑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及收入低下的学生。
二、免学费标准
技工院校(人社系统注册学生)每生每年3200元,教育系统注册学生每生每年2400元。
三、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1、涉农专业学生无需申报,自然享受上级规定标准的免学费待遇。
2、非涉农专业学生,符合条件者,须先由本人向所在班级申请,并准确填写好《湖南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将表和由乡镇、村委会开具的困难 证明一并交班主任处。
3、班主任根据学生的申请,结合学生日常表现、贫困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初审后的名单报系部审核;
4、各系(院)对本系(院)各班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免学费学生名单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对全院各系(院)上报免学费学生进行比较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期间若有问题反映的学生,学生工作处将进行进一步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确定最终免学费学生名单;
6、学生工作处将免学费学生名单经院领导审批后上报上级资助管理部门。
7、学院在收到免学费资金后,在第一时间按照财政实际补贴标准将已收取的相应金额的学费退还给免学费学生本人,并由班主任通知其家长。
四、因学籍异动办理休学、参加或一学期不在校的学生,从离校的次日起,停止申报和发放免学费。
五、本办法若与国家发布的新管理办法相冲突,本办法自行废止,以国家发布的新管理办法为准。
衡阳技师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正式注册全日制在校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
1、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
2、优先考虑农村低保家庭、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收入低下的学生。
3、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其他学院认为不宜资助的,经学生资助机构批准后可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每生每期1000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发放。最多享受两年。
四、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1、新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正确填写并交回《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证明复印件。
2,学生工作处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
3、学生工作处将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学生工作处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学院领导核签后,报上级资助管理部门核发。
五、国家助学金的管理
1、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副组长,各系(院)党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专职人员为组员,各班班主任为工作人员。
2、学院为每位受助学生免费办理中职助学卡。国家助学金到帐后及时发放。
3、学院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
4、学院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5、学院对学生的助学金不截留、不抵押、不挪用,直接发到学生卡中,由学生自主支配使用。
六、本办法若与国家发布的新管理办法相,冲突,本办法自行废止,以国家发布的新管理办法为准。
衡阳技师学院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