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技工教育教研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适应我省技工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发展的需要,调动全省技工院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教科研积极性,提高技工院校的教科研水平,促进技工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技工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研课题”)是指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立项的技工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包括理论性研究课题、应用性研究课题和开发性研究课题三类,分重点教研课题和一般教研课题两种,目的是通过课题研究推动技工教育科学内涵发展,完善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改革和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教科研能力。
第三条 教研课题的研究应围绕解决技工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工作关注实践创新、理论转化、模式应用等,能为技工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理论依据或先进经验。同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为实践服务;鼓励探索创新,倡导科学严谨、求实务实的学术风气,营造百花齐放、繁荣活跃的研究氛围。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省技工教研课题的管理。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公布《湖南省年度技工教育教研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课题验收、成果鉴定、成果评优、成果推广和资料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负责组建省级教研课题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成员每5年一届,可以连任。其职责为评审申请课题、参与中期检查、组织成果鉴定与推广工作。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且在其研究及工作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
第六条 各教研课题承担学校要把教研课题的指导、管理工作纳入本校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明确课题具体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关人员,创造研究条件,并对课题研究成果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 各技工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突出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尽可能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教研成果,以促进本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八条 教研课题评审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私下泄露有关课题立项评审、结题鉴定等情况;
2、不得在正式公布之前泄露会议评审、鉴定的结果;
3、不得违反廉政纪律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申 报
第九条 申报对象
1、教研课题由单位申报,同时要明确课题主持人。每个申报立项的课题设课题主持人1人,课题参与人员不得超过5人;1个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课题主持人,此前有尚未结题验收的课题主持人不得担任新课题主持人。终期验收不合格的课题申报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2、课题主持人必须是课题的主要研究者和牵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以及较强的研究能力;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须有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的书面推荐,推荐书的内容包括专业水平、科研能力、组织能力等。
课题主持人所在学校应对课题主持人及其成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研究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课题组成人员所在学校应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十条 选题范围
1、教研课题原则上应根据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发布的《课题指南》来选题。《课题指南》为申报者提示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基本反映了技工教育教学改革的紧迫任务和推进方向,申报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和教学特点,自行提出课题名称,选择研究内容。对《课题指南》未涉及的选题,申报单位认为具有重要价值的,也可自定课题进行申报。《课题指南》由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适时修订。
教研课题选题要有针对性,内容要实,成果可直接应用,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申报教研课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研究方向明确,论证充分,研究方法科学;有一定的资料积累和研究基础,切入点有价值;研究计划完备,经费预算合理;课题承担者具有按计划、期限完成课题的教科研能力。
3、已获国家级、省级奖的教学成果,或已在科研、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组织等立项的课题不得再次申请。
第十一条 申报时间
教研课题的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其它时间不予受理。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组织对申报课题的评审,在每年4月底前下达是否立项的通知。
第十二条 申报立项程序
1、教研课题申报单位根据《课题指南》确定研究内容,拟定课题名称,并填写《湖南省技工教育教研课题立项申报书》,一式3份。
2、教研课题申报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
3、各申报单位对课题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湖南省技工教育教研课题申报情况汇总表》,将立项申报书、汇总表等材料于每年3月底前一并上报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
4、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从教学研究课题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7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不得担任自己主持或参与课题的评审专家。
专家组进行集体评议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立项的重点教研课题和一般教研课题。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每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财政申请教研课题专项经费,资助每个立项的教研课题部分经费(重点教研课题和一般教研课题有差别)。课题立项单位可按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确保课题研究所需。
第十四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课题立项后,直接将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到课题立项单位,由单位课题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资助经费的支出项目包括场地设备租赁费、原材料消耗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打印费、会议费等与课题有关的项目,其中,专门用于考察调研的费用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30%。
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经费(包括配套经费)由课题主持人按研究计划进行支配。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主持人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必要的财务审核。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教研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制。各单位对承担的课题负责直接管理和协调,进行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课题承担单位除负责落实配套经费外,还应在时间安排、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课题组支持。
第十七条 教研课题一经立项,必须按照《湖南省技工教育省级教育教研课题立项申报书》的内容予以实施。课题主持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进一步完善研究方案,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计划,尽快开题,并填写《湖南省技工教育教研课题开题报告书》,报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备案。开题报告书主要包括课题研究的目标、思路、内容与方法以及研究计划等。
第十八条 课题研究应以问题导向和实际应用为主,忌好高骛远、脱离实际。提倡团队研究,在保证足够骨干力量参加和研究成果有质量的前提下,可以老带新,培育新秀。
第十九条 课题研究提倡短期、高效、适时,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确实需要的,报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整个期限不超过2年。
第二十条 自获准立项之日起满4个月时,课题主持人应向单位课题管理部门上报《湖南省技工教育教研课题中期报告书》,接受检查,申请课题使用经费。各单位应积极督促课题组实施好研究计划、推进研究进度,并安排课题经费。
第二十一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学校要及时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应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抽查和日常督促。抽查和督促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研究进度、课题组成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课题研究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需要延期结题的,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技工教育教研课题项目调整申请单》,经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后,报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批准。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课题研究工作继续进行。
第六章 结 题
第二十三条 根据课题研究工作计划,课题研究任务已经完成,理论性课题的研究成果经过3个月以上的实际应用,应用性和开发性课题的研究成果经过半年以上的实际应用,证明已经达到预期的研究目标,可申请结题。
第二十四条 课题研究成果实际应用时间的计算,理论性课题从该成果合法发表或在合法的学术组织正式采用、交流之日起算;应用性和开发性课题从研究成果被学校、企业、行业协会、政府机关或其它组织正式采用、交流之日起算。
第二十五条 结题鉴定程序
1、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后,课题组根据课题立项申报书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课题研究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对研究工作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撰写研究报告或研究论文。研究报告或研究论文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逻辑严谨,字数一般为5000—8000字,确实需要延长的,不超过10000字。
2、课题主持人填写《湖南省技工教育教研课题结题报告书》和《湖南省技工教育教研课题结题鉴定表》,并整理好结题鉴定所需的全套材料。具体包括:课题立项申报书复印件、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或研究论文、结题鉴定表、成果附件等。
3、课题研究成果的形式主要有: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科研论文、专著、教材、教学设计、教改方案等。课题结题基本要求:研究报告或研究论文1份、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2篇或出版的专著1部。
4、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做出初步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申请结题。
第二十六条 结题鉴定方式
1、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从教研课题评审专家库中遴选3名同行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相应的研究课题进行结题鉴定。
2、结题鉴定一般采取专家组现场评审鉴定的方式进行,即由评审专家组根据课题立项规定的研究任务和目标,通过听取课题主要负责人的研究报告、对课题组质疑答辩有关问题、现场检查、测试、集体评议等方式,同时结合课题组所在单位的鉴定意见和课题研究过程情况总结,进行结题鉴定,在《湖南省技工教育教研课题结题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结题鉴定等次。
结题鉴定所需费用由所在学校或课题组承担。
3、评审专家组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认真研究成果材料的基础上,深入掌握成果全貌,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恰当、全面的鉴定意见,并签字负责。
专家鉴定时,应重点关注课题研究成果的理论和实用价值,同时兼顾其形式架构。
第二十七条 结题鉴定结论
结题鉴定结论分为优秀、合格、暂不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专家组评审意见暂不合格的课题,课题主持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组织二次结题鉴定。
2、研究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的或者二次结题鉴定仍不合格的,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撤销该课题。
3、对结题评审合格以上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湖南省技工教育教研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撤销该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的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6、初次结题评审不合格或初次评审暂缓结题、二次结题鉴定仍不合格;
7、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第七章 成果应用
第二十九条 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并可能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教研课题成果,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应大力宣传推广,促使其发挥作用。
教研课题凡涉及保密内容的,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活动中所使用的未公布数据、内部文件资料仅限于课题组使用,不得公开。
第三十条 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将定期汇编教研课题成果,及时发布成果信息,开展学术业务交流,促进成果传播应用。
第三十一条 教研课题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上报有关部门时,须在醒目位置注明 “湖南省技工教育教研课题”字样。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教研课题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所有报送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的材料应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稿。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 月 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