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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技师学院科级干部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干部队伍建设,科学、合理、有序地配备好科级干部,补充空缺职位,实现中层干部队伍的优化组合,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方针,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贯彻党的"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充分合理利用学院人力资源,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学院的发展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勤政高效、团结务实、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党员干部队伍。


二、选任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三、选任职数

本次选拔现空缺正科级岗位20个职位。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组织人事处副处长;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督导考评处副处长;计划财务处副处长(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二);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后勤服务处副处长;公共课部副主任;电气工程系副主任;机械工程系副主任(一)、机械工程系副主任(二);模具设计与制造系副主任(一)、模具设计与制造系副主任(二);汽车工程系副主任;信息与生物技术系副主任(一)、信息与生物技术系副主任(二);经济贸易系副主任;现代物流系副主任(一)、现代物流系副主任(二)。

根据现有空缺副科级干部职数,本次选拔副科级岗位21个职位。填报志愿按照《衡阳技师学院内设科级机构编制方案》(衡技院委字〔2020〕18号)文件要求,结合各部门现有空缺副科级岗位数对岗进行报名,院党委将根据副科级干部选拔情况和学院工作需要研究发文予以任职。


四、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资格要求

1.正科级干部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现任副科职级2年以上;

(3)选任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室等部门正科岗位要求是中共正式党员;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副科级干部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干部身份,进编转正后满3年;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原则上需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4)选任党政办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副科岗位要求是中共正式党员;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的特别优秀干部可以申报正科级干部岗位。

4.本次选拔的正科级干部,1980年1月以后出生的须占提拔总人数30%以上;本次选拔的副科级干部,1985年1月以后出生的须占提拔总人数50%以上。


五、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选拔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学院科级干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东球

副组长:邱家才、刘金春

成 员:刘忠贤、陈干甲、杨红、陈石义、廖与飞、成朝阳、肖芳、欧阳智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欧阳智勇兼任,具体负责科级干部选拔的日常工作。


六、工作程序

(一)起草方案。根据学院科级干部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情况,组织人事处拟定起草《衡阳技师学院科级干部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二)公布方案。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在学院公布《衡阳技师学院科级干部选拔实施方案》。

(三)填报志愿。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荐推荐,本人须填写《衡阳技师学院科级干部推荐选拔志愿表》(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注明是否服从分配。与此同时,每人须递交一份个人现实表现及有关事项报告纸质稿到组织人事处,主要内容是介绍本人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现实表现情况、本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对志愿岗位工作的设想和打算,字数控制在1000至1500字内。

《衡阳技师学院科级干部推荐选拔志愿表》和个人现实表现及有关事项报告材料于10月29日前交院办公楼403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谈话推荐。学院组织人事处会同纪检监察室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与符合推荐条件人员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谈话征集对符合推荐条件人员的推荐意见。

(五)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负责初审,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经五人小组酝酿,报党委会研究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

(六)大会推荐。召开民主推荐大会。组织人事处负责会务工作,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七)确定考察对象。学院党委根据大会推荐得票等情况,结合个人既往表现和岗位工作需要情况提出考察对象名单。

(八)组织考察。由学院科级干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选派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各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组织体检和征求纪检监察室意见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尤其是现实表现情况,最后对每位考察对象形成干部考察材料。参与考察人员要逐一在干部考察材料上签名。

(九)党委研究。学院党委根据组织考察结果,结合工作需要等情况,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名单。

(十)公示。通过学院官网和学院公布栏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任职。按照相关程序,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经组织人事处办理相关任职手续,学院党委发文予以任职。


七、工作要求

(一)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配合学院整体推进,确保科级干部选拔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握政策、履行职责、做好工作。

(二)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在讨论干部任免、组织干部考察工作等过程中,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严格按照《市管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和近亲属提拔任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衡组发〔2020〕4号)要求,市管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和近亲属选拔任用的应当在事前向市委组织部报备。

(三)本次干部工作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的十不准十严禁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对违反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监督事项

学院科级干部选拔工作在学院纪委及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下进行。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734-8729231。

附件:1.衡阳技师学院科级干部推荐选拔志愿表

   2.个人现实表现及有关事项报告

   3.干部选拔任用“十不准”和“十严禁”的纪律要求



附件1

衡阳技师学院科级干部推荐选拔志愿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派/

加入时间


学历、学位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来 校

时 间


现所在部门


现所在岗位


现岗位任职时间


职称及

获得时间


联系电话


志愿岗位

所在部门


志愿岗位

名称


是否愿意服从组织安排到其他岗位工作

愿意


不愿意



审核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个人现实表现及有关事项报告

一、个人基本情况(***,男/女,19**年**月生,**学历,20**年**月任****职务,负责*******工作)

二、自工作以来履职情况(含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

三、有关事项报告

1.本人的婚姻情况

2.本人家庭(含共同生活子女)住房情况

3.个人生活圈情况

4.本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

5.本人近三年来因私出国(境)情况,家属出国境及国籍情况

四、今后工作的设想和打算


附件3


干部选拔任用“十不准”和“十严禁”的纪律要求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明确规定,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一)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二)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

(三)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四)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五)严禁跑风漏气;

(六)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七)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八)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九)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十)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