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技师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我院教学管理工作,推进技工技师教育改革创新,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根据《人社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08〕62号)和《衡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衡教字〔2007〕4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教学基本文件
第三条 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技工院校的基本教学文件,由培养目标、招生对象与学制、就业方向、职业资格、课程设置及要求、教学安排等要素构成。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2.我院根据人社部或省人社厅颁发(以下简称部颁或省颁)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实施性教学计划可适当调整和修订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教学安排,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调整幅度不得超过30%,实践教学比例不低于60%。
3.无部颁、省颁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可在调研的基础上,以行业、企业发展实际需要为依据,参照其他部委、厅局颁发的相关教学计划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为教学计划配套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统一课程教学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教学大纲由课程性质和目标、教学内容和要求、教学时数、教学建议等要素构成。教学大纲分指导性教学大纲和实施性教学大纲。
2.各系(院)根据部颁或省颁的指导性教学大纲编制实施性教学大纲。实施性教学大纲要结合教学实际编制,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3.无部颁、省颁教学大纲的课程,应自行编制实施性教学大纲,编制过程中应充分体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岗位能力的对接,经学院教务工作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五条 校历
校历是学院安排教学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专业教学计划,按学年或学期编制,每学期原则上要保证18周的教学时间,每周为26~30学时,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40学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在新学期开始前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主要内容包括:学年或学期的起讫时间;学期教学活动周数;开学、入学教育等。
第六条 教学行政管理
教学管理工作实行学院、教务处、系(院)教务科三级管理,系(院、部)下面设专业教研室(组)进行最低一级教学管理。
第七条 教务常规工作
教务常规工作分为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期初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军训和入学教育;期中了解、检查教学情况,开展教研活动,分析教学质量,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期末组织考试和参加技能鉴定,颁发毕业证书,做好教学工作总结。
第八条 教学例会
定期召开教学例会,包括学院教学工作例会、系(院)教务例会、专业教研室(组)例会、教师及学生座谈会等,布置教学工作,分析、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第九条 教材选用
1.教材选用以人社部最新公布的技工技师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目录为依据。德育、语文、公共艺术等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与应用、体育与健康等公共基础课在教材目录中优先选用,专业课教材应从教材目录中择优选用。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系(院),应按照部颁一体化课程规范执行,使用统一组织开发的一体化教材。对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和创新创业培训,从职业培训教材目录中选用教材。
2.对于目录中没有推荐的专业教材,各系(院)可结合实际自编校本教材,用于教学补充,报学院教学业务主管部门教务处备案。
3.加强教材使用管理,配备专职教材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教材管理规章制度,禁用盗版教材。
第十条 教学工作计划
1.教学工作计划是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按学期制订。教学工作计划应明确学期教学工作目标、内容、措施、人员和时间安排等。
2.学院的教学工作计划须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3.各系(院)部等教学业务部门应根据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教学工作实施计划,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定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期教学进程计划
学期教学进程计划是每学期各班级的具体教学安排。各系(院)教务科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以及教学资源情况拟定学期教学进程计划,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学时数、实习实训教学安排、社会实践、考试日期等。
第十二条 学期教师任课计划
各系(院)教务科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确定的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编制教师任课计划表,报分管教学副主任审定。各教研室开学前将教学任务通知书下达到任课教师。
第十三条 学期授课计划
1.学期授课计划是任课教师组织教学的具体安排。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实习实训项目和教学进程计划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内容顺序、授课时数安排、课程类型、教学方式、教具(器材)及主要参考书等。
2.学期授课计划要在新学期开学前完成,经教研室(组)讨论,系(院)教务科审定后执行。如需更改,按上述程序审批。
第十四条 课程表
课程表是师生教学活动的日程表,分为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等。系(院)按学期制定课程表。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教务处或系(院)教务科等教学管理部门下达调课通知。
第十五条 教学日志
教学日志是记载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学生出勤、课堂纪律等教学基本情况的原始记录。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后填写教学日志,教务处和系(院)教务科等教学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第十六条 教学常规
1.备课。分为教师个人备课和教师集体备课。
(1)教师备课要做到备学生、备教材、备教法、备教具,确定重点、难点及处理方法,进行板书设计,根据需要制作多媒体课件。实习实训教学课应根据实习实训的内容,结合设备、工量具、材料、工艺、安全和考核评分标准等内容进行。
(2)教师备课要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编写教学方案(简称“教案”),理论课以一次(2学时/次)课堂教学为基本单元设计教案,实习实训课和一体化课以每个实习实训课题或实习实训模块为基本单元设计教案。
(3)教师应不断更新、补充教案,做到熟课生讲,不能无教案或沿用旧教案上课。学期开学前应提前编写两周课程的教案,教学过程中应提前编写一周课程的教案。
(4)集体备课是以教研室(组)为单位,组织教师集体研读大纲和教材、分析学情、制定课程教学计划、研究教学实践等。
2.授课。教师授课应按照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教学活动,采用直观教具、演示仪器、现代信息技术辅助教学。
3.作业布置与批改。应围绕教学重点、难点,以巩固知识和形成能力为目的布置作业。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
1.校内实习。校内实习要完成基本技能训练和综合技能训练。综合技能训练可结合技能竞赛进行。
2.企业实习。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制定学生企业实习办法,组织做好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3.做好实践教学中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德育教育
1.按照《技工院校德育课课程标准》开展德育课程教学,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行为习惯养成、心理健康和安全、工匠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学院可设立心理咨询室。
2.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注重融入企业文化。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第十九条 体育与健康教育
1.按照《技工院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活动,定期举办运动会,学生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0%。
2.加强体育安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锻炼,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对易发生伤害事故的项目要有防护措施。
3.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加强体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成绩考核与评价
1.建立学生成绩考核与评价制度,做好命题、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统计、质量分析、补考等工作。
2.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要进行成绩考核。成绩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
第二十一条 教学档案
1.建立教学档案室和管理制度,配备教学档案管理人员。教学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10年~30年)、短期(3~5年)三种。
2.按学期保存教学档案。教学档案分为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教学人员(或任课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教学管理档案等。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常规管理
1.教案检查。各教研室(组)每学期初、期中和期末按备课要求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教务处、系(院)部等教学管理部门进行抽查。
2.课堂教学检查。教务处等教学管理部门应建立课堂巡查、听课、评课制度。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至少听课8学时,教务处、系(院)部等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10学时以上。
3.作业检查。教师应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评出成绩、写出评语,并有记载。教研室(组)定期检查,教务处、系(院)部等教学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
4.教学进度检查。教务处、系(院)部等教学管理部门每学期初检查学期授课计划制定、审批情况,学期中和学期末检查或抽查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和教学进度完成情况。
5.教学日志检查。教务处、系(院)部等教学管理部门通过教学日志的定期和随机检查,了解教学进程中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教研室(组)和任课教师。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1.每学期进行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评估项目主要包括:执行教学计划、大纲;教材使用;教学常规管理;教学条件;期中、期末、毕业考试;职业资格鉴定等。
2.学期结束后,应召开教学质量评估专题会议,通报教学执行情况,分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五章 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师队伍建设
1.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完善师资培训和激励措施。
2.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安排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开展教科研活动,参加教材编写、产品设计与制造、技术创新,指导学生技能竞赛等工作。
3.对新教师实行指导教师制度,指定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优先安排新教师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
第二十五条 教师管理
1.组织教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2.教师应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定期参加听课评课。
第六章 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第二十六条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建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组建师资队伍、共建实习基地。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要与相关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技师学院每个专业应有5个以上合作企业。
2.探索开展国际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十七条 教学模式改革
推行一体化、工作过程导向教学模式。逐步建立其课程体系,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融合,专业学习和工作实践学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
第二十八条 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
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推进多媒体教学、仿真模拟教学、网络教学等信息化教学手段,应用微课、慕课等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十九条 学分制改革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学院应建立弹性学习制度,推行学分制。逐步完善与弹性学习制度和学分制相适应的教学机制,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实现院(校)间学分互认。
第三十条 科研教研
1.加强科研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条件的系(院)成立科研科。
2.围绕学校管理、教学改革、质量评价、专业建设、师资建设、学生管理、技能竞赛、校企合作等重点领域,开展以应用为主的科研和教研活动。
3.定期开展公开课、优质课、研讨课等教学活动。
第七章 教学设施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实习实训场所
1.加强实习场所建设,满足学生实习实训教学需要。
2.建立健全实习场所安全管理及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保养、维修等制度。
第三十二条 多媒体教室与网络化系统
1.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多媒体教室。
2.逐步建立数字化校园网站和计算机管理系统,为辅助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管理、资源共享、内外交流等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十三条 图书馆建设与管理
加强图书馆建设,购置相应图书、音像资料,在条件成熟时,学院应建立电子阅览室。制定图书借阅、保管制度。
第三十四条 体育场馆和设施
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体育场馆和设施,满足教学和师生体育锻炼。建立场馆和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适用于衡阳技师学院。
第三十六条 各系(院)应当按本规范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