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武宁 2023-01-08
日前,经中共武宁县委批准,武宁县纪委监委对武宁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刘宁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宁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薄,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心无敬畏,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他人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利用纪检监察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把当官作为敛财的工具,违规从事经商活动,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胆大妄为,利用纪检监察干部身份的影响,插手驻在单位人事分工和工程项目发包及采购工作,窃取、泄露纪律审查中应当保密的信访件内容和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私自决定不报告、不处置问题线索;违反生活纪律,鲜廉寡耻,追求低级生活趣味;一门心思专营捞钱,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刘宁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武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武宁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宁宁开除党籍处分;由武宁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宁宁简历
刘宁宁,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江西武宁人,大学学历,200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8月参加工作。
1998年8月至2002年1月,武宁县澧溪镇政府干部;
2002年1月至2003年3月,武宁县严阳乡副乡长;
2003年3月至2006年3月,武宁县宋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06年3月至2009年11月,武宁县宋溪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2009年11月至2011年4月,武宁县清江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2011年4月至2015年3月,武宁县卫生局党委委员、正科级干部;
2015年3月至2019年3月,武宁县卫计委党委委员、正科级干部;
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武宁县卫健委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武宁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保留正科待遇);
2020年3月至2022年4月,武宁县卫健委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正科级);
2022年4月,武宁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正科级)。
2022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免去武宁县卫健委党组成员、武宁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