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纪委监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峨山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养护)股原股长何发春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及接受宴请等问题。2017年1月至2020年1月,何发春担任峨山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养护)股股长期间,收受工程承包人黄某所送昭通苹果2箱,收受水泥经销商张某某所送赖茅酒2瓶。多次接受工程承包人何某某、李某某、黄某等管理服务对象宴请。2021年春节前,何发春向时任峨山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李怀生,时任党组成员、副局长普联录分别赠送礼金2000元。2022年11月14日,何发春还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江管理所所长李永祥违规提供酒水并参与饮酒的问题。2019年7月30日,李永祥在明知县内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的情况下,于当天上午、下午两餐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白酒共5瓶(合计100元),并参与饮酒。2019年8月,李永祥报销上述餐费594元。2022年12月14日,李永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律红线缺乏敬畏、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时刻保持自警自律,严守纪律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始终保持清廉的政治本色。中央八项规定不是只管五年、十年,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更不能有降调变调的错误期待,必须永远吹冲锋号,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抓到底。
“节点”就是“考点”,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关口。春节将至,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紧盯“四风”问题,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并严肃追究责任,持续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向上向善,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
中共峨山县纪委
峨 山 县 监 委
202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