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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将至,学院纪委提醒您:公车违规“驶”不得!

“公车私用 ”


先来做一道测试题。


图片某区属事业单位负责人A君多次驾驶公车用于个人上下班,并私自将车辆停放在其居住地过夜。那么,A君的行为是否违反规定?

A

用于上下班需要,且车辆只是暂时停放居住地,不违反规定。

B

触碰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律底线,违反了党员干部廉洁纪律。


将公务用车当作上下班的通勤车使用,明显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上述A君的行为,是某市曾通报过的一起案例,也是典型的“公车私用”。因A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违纪款项


“私车公养”

随着公车使用管理不断规范,“公车私用”问题得到有力遏制,“私车公养”等新型化公为私的隐形变异问题也得到了纠治。那么,“私车公养”有哪些突出表现形式呢?


“私油公供”

案例:某区属国企副总经理多次使用单位公车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其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 私车公修”

案例:某区属国企职工在某修理店更换自有小汽车轮胎时,将此笔款项记在某国企所属公车名下报销,其受到诫勉处理,并退回违纪款项。


“私费公报”

案例:某国企总经理长期违规将私家车停放到公司租赁并支付租金的停车位,且对公司停车位管理不够规范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并退回违纪款项。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第二十九条:“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不少人已经开始计划驾车踏青出游,但出行之前,各级党员干部必须牢记公车姓“公”,一定要严守公车使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