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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经市委编委领导同意,按照《哈尔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方案》,从3月初起,集中力量和时间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

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规范编外用人管理有关要求,精准摸底统计、合理确定规模,进一步规范用人行为、清退冗余人员、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制度管控,提升编外用人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工作原则 :一要从严控制、精简效能。区分不同机构性质,统筹编内和编外关系,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效能。二要依法清理、规范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清理”的要求,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完善编外用人管理制度。三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关系,深入做好有关人员思想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清理范围及对象

根据《哈尔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对象为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现有雇员、行业专职人员、工勤人员和单位自聘人员(统称“编外用人”)

主要任务

(一)清查行业文件。用人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制定的编外用人相关文件进行筛查,对不再适用或已失效的编外用人相关文件或标准,进行修订或废止。

(二)精准摸清底数。按照“谁用人、谁统计、谁备案”原则,用人单位进一步核实核清编外用人数量、岗位、经费、审批手续等实际配置和管理情况,精准掌握和区分使用种类,按照《办法》有关编外用人实名动态管理要求,及时向人社劳动关系管理系统、编办实名制管理系统备案编外用人实名信息。

(三)精简编外用人员额。编外用工岗位原则上限于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岗位,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将编外用人进一步细分为五种类别,即执法辅助类、普通(公益)辅助类、窗口服务类、技术技能类、后勤服务类(条件不允许外包的),用工主体必须根据这五种分类明确用工岗位。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不准使用编外人员。用人单位要制定编外用人员额年度精简计划,市直机关编外用人原则上5年内精简完毕,每年精简不少于本单位编外用人员额的20%;市直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结合职能调整情况及空编率适度精简(空编率5%-15%,编外用人精简5%;空编率15%-25%,编外用人精简10%;空编率大于25%,编外用人精简15%)。

(四)清理规范用人行为。用人单位对下列情形用人予以清理规范。

1.超出员额控制标准的编外用人和行业专职人员;

2.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等岗位使用的编外人员;

3.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合同已到期未再续聘的编外人员;

4.人员使用与审批岗位不一致的编外人员;

5.主动离职、考核评估不适岗的编外人员;

6.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未实行劳务派遣的编外人员;

7.可以通过社会化服务外包的保安、保洁、绿化、食堂等岗位的工勤人员;

8.已推行社会化服务外包仍自行聘用并混合使用的编外人员;

9.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编外人员;

10.医院、高职高专、公证处、仲裁办等用人主体要结合专业和实际需要,自主开展自聘人员清理规范工作,并逐步将已自聘人员转化为社会化服务外包形式;

1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五)畅通人员出口。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人员清理工作,畅通编外人员退出机制,保障编外人员合法权益。

(六)推行社会化服务。用人单位要积极推动工勤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用工量大的独立办公单位可单独采购实行服务外包,零散用工单位可归口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统一采购实行服务外包;对现有已订立劳动合同但未到期的工勤人员设置1-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单位性质,通过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过渡期满后,相应岗位变更为政府采购服务。

(七)规范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对编外用人劳动合同合法合规性和备案管理情况进行清理和规范,对未按规定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向人社、编办、财政部门报备人员信息情况依法依规推动整改。

(八)核查保障经费。用人单位对编外用人经费渠道、科目列支等情况进行核查,严禁挤占办公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经费用于编外用人经费支出。


组织实施

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从3月开始到6月底结束,分自检自查、组织实施、检查督导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检自查(2023年4月30日前)。用人单位根据清理规范相关文件要求,围绕清理规范工作任务以及员额精简计划,在开展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制订本部门(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提出编外用人保留和清退计划,以及规范编外用人管理的措施,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编外用人工作专班审核。

(二)组织实施(2023年5月30日前)。经编外用人工作专班核准的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由各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形成清理规范情况报告报编外用人工作专班。情况报告要列明清理规范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建议等内容。

(三)检查督导(2023年6月30日前)。编外用人工作专班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实地踏查,指导用人单位开展清理规范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工勤人员社会化管理、项目经费保障编外用人情况检查。各部门清理规范工作情况作为下年度核定编外用人员额的重要依据。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用人单位作为编外用人责任主体,要将清理规范工作列入年度重点任务,一把手亲自抓好落实。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统筹,压实工作责任,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进度和质量。编办、人社、财政、民政、公安、消防救援、机关事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依法清理规范。清理规范工作涉及编外用人切身利益,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规范编外用人管理的要求,平稳有序推动清理规范工作,为深化我市编外用人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三)建立长效机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结合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办法。对弄虚作假、制造舆论、上交矛盾、逾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