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不讲政治规矩。严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严禁搞帮圈、团伙,严禁通过任何渠道发表与中央精神不符的言论,严禁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
二、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严禁违背或不执行组织决定,严禁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拈轻怕重,严禁违反会议纪律和保密要求、擅自发布和传播党委行政决策会议内容和过程。
三、不准违反党建“一岗双责”要求。严禁党建“一岗双责”意识淡薄、落实不力,严禁推脱分管领域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四、不准违反组织纪律。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聘用)中封官许愿、跑风漏气、营私舞弊、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和利益。
五、不准违反工作纪律。法定工作时间必须全力以赴投入学校管理工作,严禁在法定工作时间从事未经学校批准的个人业务工作,严禁不担当、不作为、精神懈怠、自由散漫、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六、不准违反师德师风。严禁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要求,严禁出现有损教师形象、学校声誉的言行。
七、不准违反廉洁纪律。严禁违规干预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资金借贷、重大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严禁介绍施工队、供货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严禁违规干预招生、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评审、评优评先等工作。
八、不准违反财经纪律。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严禁设置小金库,严禁变相套取、骗取资金。
九、不准违反群众纪律。严禁违反一线规则和联系师生制度要求,严禁重要事项、重要决策不调研、不走访、不征求师生意见、损害师生权益,严禁对来访师生冷、横、阻、推。
十、不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在落实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差旅出访、婚丧嫁娶等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