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孙长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清廉海南 2023-06-06 )
日前,海南省纪委监委对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组原副组长孙长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长志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
●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采购项目。
●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土地挂牌出让、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长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孙长志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长志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清廉海南 2023-08-31 )
2023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组原副组长孙长志受贿一案。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孙长志利用担任万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兴隆分局局长、白沙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文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挂牌出让、矿产开发、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长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长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省直单位部分公职人员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