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兵团党委批准,兵团纪委监委对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巡视员黎明强(兵团纪委原副书记、监委原副主任)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黎明强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缺失、纪法意识淡薄,带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坏“两个维护”,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
●执纪违纪、执法违法,长期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为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打招呼谋取利益;
●在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过程中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充当“内鬼”,致使有关案件查办没有取得良好效果,给党的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严重破坏兵团政治生态和兵团纪检监察干部形象,阻碍兵团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黎明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鉴于黎明强在审查调查期间能如实、主动交代问题,认错态度诚恳,悔错改错真诚,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宽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兵团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兵团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黎明强开除党籍、政务撤职(降至一级科员)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黎明强简历
黎明强,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四川安岳人,在职本科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85年10月,任兵团农二师塔什店煤矿商场出纳、文教;
1985年10月至1989年8月,任兵团农二师中级人民法院科员(期间:1987年8月至1989年8月,新疆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9年8月至1990年6月,任兵团农二师绿原报社编辑、记者;
1990年6月至1992年10月,历任兵团农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正科级审判员;
1992年10月至1999年2月,历任兵团农二师党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主任(副处级);
1999年2月至2001年7月,任兵团农二师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副主任、保密局局长;
2001年7月至2007年3月,任兵团农二师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2007年3月至2009年1月,任兵团农二师22团党委书记、政委;
2009年1月至2009年3月,任兵团农二师国资委主任兼绿原国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9年3月至2012年6月,任兵团纪委办公厅(干部管理室、政策法规室)主任;
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任兵团纪委常委、秘书长;
2013年7月至2017年4月,任兵团纪委常委;
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任兵团纪委副书记;
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兵团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2020年1月任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巡视员;
2020年5月,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免去黎明强兵团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