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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5支、弹药732发,贵州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陈罡获刑7年

贵州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保留正厅级)陈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08-31、我们都是担当人 2023-08-31)


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陈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罡身为党员领导干部,

●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钱款;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放贷获利;

违反生活纪律;

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陈罡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罡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4-01-16)


贵州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陈罡(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罡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贵州检察2024-01-22)


2024年4月2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原组长陈罡受贿、洗钱、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罡利用担任安顺军分区政治委员,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人员在案件处理、混凝土生产资质办理、消防手续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万余元。2020年4月至2022年5月,陈罡为掩饰、隐瞒50万元受贿款的来源、性质,虚构向他人借、还款的转账事实,伪造借贷关系,转移受贿资金。陈罡还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5支、弹药732发。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洗钱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陈罡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罡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罡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28 16:15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通报,9月12日,黔南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原组长陈罡受贿、洗钱、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对被告人陈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陈罡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陈罡非法持有的5支枪支及732 枚弹药,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陈罡出生于1964年8月,贵州沿河人,土家族,曾任遵义军分区政治部主任、纪委书记,安顺军分区政治委员、党委书记等职,2017年任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保留正厅级),2019年任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保留正厅级)。


2023年8月,陈罡官宣被查。2024年1月,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陈罡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钱款;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放贷获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据黔南州中院通报,法庭经审理查明:


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罡利用担任安顺军分区政治委员,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人员在案件处理、混凝土生产资质办理、消防手续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万余元;


2020年4月至2022年5月,陈罡为掩饰、隐瞒50万元受贿款的来源、性质,虚构向他人借、还款的转账事实,伪造借贷关系,转移受贿资金;陈罡还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5支、弹药732发。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罡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洗钱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应依法惩处。陈罡受贿数额巨大,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鉴于陈罡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事实,认罪悔罪,且退缴全部受贿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日报正义网

2024年09月12日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