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警钟长鸣 教职员工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经典案例60例

1、鹤岗市XX区煤矿安全稽查大队副队长李某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9年,李某擅自决定采取虚报入井次数方式,为本单位19人违规发放入井费及误餐补助7325元,其中本人违规领取1125元;同年,违规为6人发放安全岗位津贴9600元。2020年12月,李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被责令退回相关费用。

2、逊克县XX场原党支部书记孙某等人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至2019年,孙某与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何某、副场长兼工会主席张某、出纳员李某商议,使用种畜场机动地承包费等收入,以电话费、交通费等名义为其4人违规发放补助共计4.43万元。2020年12月,孙某、何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某、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原哈尔滨市XX管理处党委书记马某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经马某同意,市XX管理处先后以通勤费、电话补贴、重要工作特殊补助、防疫补助等名义,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补助13.07万元。2020年12月,马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鹤岗市XX服务中心主任王某违规发放补助和公款核销费用问题。2016年4月至2018年12月,王某以误餐补助、交通费等名义为其本人和单位出纳员违规发放补助1.35万元,其中本人违规领取6768元。2014年至2018年,王某11次以差旅费、加油费的形式违规核销个人费用9614.5元。2020年6月,王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5、嫩江市XX林场原书记、场长马某违规发放电话费补助问题。2014年5月、2015年7月,经马某决定,XX林场在森林防火工作期间以每人600元的标准,向包括单位班子成员在内的25人发放电话费补助共计1.5万元。2019年11月,马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6、齐齐哈尔市XX技工学校原负责人侯某等人违规发放补贴或福利问题。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侯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将该校部分房屋及场地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51000元。侯某与会计侯某某、出纳陶某商议,决定将该笔收入用于给学校职工发放补贴和福利,共发放39200元,其余费用用于学校日常支出。2019年6月,侯某、侯某某、陶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甘南县XX乡粮库主任教某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4年至2015年,教某与副主任高某、会计勇某研究决定,将土地承包费和良种补贴款放在账外管理,用于发放加班费和春节、端午福利等,共计发放8.4万余元。2019年3月,教某、高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勇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甘南县XX乡粮库主任姚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8年,XX乡粮库共收到土地承包费26.18万元,姚某违规决定将其中15.18万元放在账外支出,主要用于给职工发放端午节、中秋节福利,以及加班补助费等。2019年3月,姚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剩余账外资金已收缴。

9、齐齐哈尔市第X干休所党委书记、所长马某等人违规发放补贴、补助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市第XX干休所违规为单位职工发放通讯补贴7.57万元、午餐补助10.32万元。2018年12月,马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财务科长马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XX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于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8月至2017年6月,于某任XX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期间,违规为全体职工发放“远郊补助费”共计118.49万元。此外,于某还涉嫌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于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11、齐齐哈尔市XX中心党支部书记樊某等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7月,在没有政策依据、考勤制度、加班审批和加班记录的情况下,樊某、副主任王某和会计孙某违规为单位职工和聘用、借用人员发放加班费共计31.62万元。2018年9月,樊某、王某、孙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齐齐哈尔市第XX干休所党委书记、所长范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范某违规为单位职工发放值班值宿费和电话费共计30.94万元。2018年9月,范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甘南县XX管理站站长王廷全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6年,王某担任甘南县XX管理站站长期间,在没有弄清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按往年对该项工作奖励的办法和标准,对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并发放奖金6000元。2017年11月,甘南县纪委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14、克山县总工会主席张某等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特别是中央发出“六条禁令”之后,张某与时任副主席张某某、继任副主席聂某,仍然按照以往惯例,违规为单位职工发放值班值宿补助至2015年12月。2017年9月,市监察局分别给予张某某、聂某行政警告处分;2017年10月,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甘南县XX管理站原站长姜某等人违规发放补贴、奖金、福利问题。2011年至2013年,时任甘南县XX管理站站长姜某与班子成员李某、祝某、高某、赵某等人开会研究,决定将车库租金9万元放在账外使用。期间,用于职工购买大米款6.68万元,给职工发放罚没款提成15.93万元,违规发放精神文明奖金16.59万元。2015年10月,甘南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姜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分别给予李某、祝某、高某、赵某党内警告处分。

16、XX区环卫处主任王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10月26日环卫节,区环卫处违规为正式职工发放豆油支出2750元,违规为临时工发放白面支出3266元。2015年12月,XX区纪委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齐齐哈尔市XX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马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1月下旬,马某组织召集党支部副书记刘某、副站长康某等人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单位职工发放购物卡,合计金额20000元。2013年6月上旬,马某组织召集上述班子成员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在端午节给职工发放福利6000元。2015年12月,市纪委给予马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齐齐哈尔市XX检测中心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端午节和2014年元旦期间,市XX检测中心工会主席陈某向主管常务工作副主任李某建议给职工搞福利。李某同意了陈某建议,并责成陈某经办,两次共发放福利合计29,452.70元事后李某向主任刘某进行了汇报。2016年2月,市纪委给予刘某立案免处,给予李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

19、龙沙区XX街道YY社区党委书记王某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2月8日、2013年6月1日,王某两次用社区办公经费为全体社区工作人员违规发放福利共计5320元。2015年10月,龙沙区纪委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20、甘南县XX中心副主任卢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卢某在“三八节”、中秋节、春节期间,先后4次违规给职工发放福利,共计9300元。甘南县纪委给予卢某党内警告处分。

21、依安县XX馆馆长曲某违规发放津贴问题。2013至2014年,依安县XX馆违规向职工发放奖金、补助等津贴,共计11.2万元。曲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甘南县XX管理中心负责人王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2年6月至2014年3 月,王某主持XX管理中心工作期间,违规给职工发放福利9343元,违规处理招待费14801元。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3、铁锋区第XX小学校长王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11月,铁锋区第XX小学违规向全校教职工发放6300元购物卡。王某受到记过处分。

24、东山区XX办原主任张某违规收取复印费私设“小金库”问题。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张某任东山区XX办公室主任期间,违规收取复印费196912.2元放在账外管理使用。并以午餐补助、加班费名义为工作人员发放福利、津贴55500元。2020年12月,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涉案款予以收缴。

25、兴安区XX办副主任潘某违规发放并领取补助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时任兴安区XX站站长潘某以“保洁员工资”名义,违规为自己发放补助4700元;以“出勤补贴”名义,违规为本单位7人发放补助共计30800元,其中,个人领取7100元。2020年4月,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6、南山区XX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技术员丁某违规审批办事车费和发放补助问题。2016年至2018年,时任南山区XX院院长丁某财务报销审批不严格,违规为本单位多人报销办事车费共计6246元;以“兼职费”名义,违规为本单位6人发放补助共计1840元。2020年9月,丁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7、XX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修某违规利用公务油卡提现发放补贴福利问题。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修某在任XX县人民法院YY法庭负责人期间,违规从县法院配发的公务油卡中提现0.64万元,其中0.48万元给职工发放补贴和福利。2020年8月,修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8、XX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时任党委副书记、局长盛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6年2月,盛某违规向财务人员发放补贴1.76万元,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4月,盛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9、XX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于某等4人领取违规发放的奖金问题。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于某在担任XX县人民政府副镇长期间,违规领取镇政府以征地奖金名义发放的钱款,共计6.3万元。2020年4月27日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0、公证处主任刘某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4年至2018年,刘某超标准向4名工作人员发放业务提成奖金共14.74万元,违规报销4名工作人员通讯费共计3.5万元。2020年4月20日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1、舒兰市XX镇卫生院院长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3月至12月,经崔振和同意,该单位先后3次违规发放节假日津补贴合计0.83万元。崔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崔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磐石市XX乡党委书记张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7年10月,张某以增加防汛天数的方式,违规为参加防汛的乡领导及工作人员发放防汛补助7280元。2018年9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还。

33、吉林市XX区司法局副局长苏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苏某违规为该局司法干警发放警衔津贴共55822元。2018年9月,苏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34、吉林森工集团XX林业局局长、党委书记李某违规发放奖金问题。李某违规超标准发放安全奖、超范围发放经营者奖励年薪。李永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清退违规发放奖金。

35、吉林市昌邑区X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孙某滥发津贴补贴、违规收费、公车私用问题孙某违规发放医疗提成、岗位津贴、通讯补助;违反国家规定加价销售中药饮片,违规收费;公车私用3次。孙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收缴违纪款。

36、柳河县X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齐某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5月至2015年4月,齐某主持卫生院工作期间,违规为该院公共卫生服务科人员发放下乡补助,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共计发放3.87万元。柳河县纪委决定给予齐某党内警告处分,所发放补贴全部退还。

37、东辽县XX社主任宋某违规发放节假日值班值宿补助、多领取奖金问题。宋某在担任XX社主任期间,违规为机关人员和司机发放节假日值班值宿补助和司机补助1.534万元,宋某本人领取值班值宿补助1350元;宋某未按照文件规定,多领取2014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奖金500元。2015年12月30日,东辽县纪委给予宋某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补助款1.534万元及其本人多领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奖金500元。

38、吉林省XX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某以劳务费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组织公款旅游并发放纪念品问题。2013年至2016年,省XX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省XX馆、省XX学会违规为相关工作人员发放编辑费、评审费等劳务费70.42万元,李某鹤个人领取7.68万元。2013年8月,经李某同意,省XX委员会在临江市某游泳馆召开业务工作会议期间,组织参会人员到YY风景区旅游并发放纪念品,相关费用1.69万元在会务费中列支。2017年7月,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9、松原XX粮食集团公司党总支书记曲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曲某购买价值1.2万元的米面分发给市粮食局干部职工,并以支付临时工工资的形式在集团下属单位变相核销。曲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0、前郭县XX拘留所原副所长于某违规发放春节补助费等问题。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于某任前郭县XX拘留所副所长期间,擅自将本单位收取被拘留人员伙食费和物品代购费剩余款6912元,用于发放春节补助和购买日用品等支出。2019年7月,于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回。

41、前郭县XX乡卫生院院长李某违规领取通讯费和违规发放补助费问题。2015年3月至2017年12月间,李某以发放通讯费、兼职补助名义,给其本人和单位现金员发放津贴补贴共计0.54万元。2019年9月,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回。

42、前郭县XX镇预防保健站站长张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3月,张某违规为班子成员发放电话费补贴共计6300元。2019年1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3.前郭县XX防治所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8月,前郭县XX防治所副所长王某、桑某、副书记宋某共同商议决定,为职工每人购买一个价值1000元的电饭锅作为中秋福利,共计花费5.9万元。2018年12月,王某、桑某、宋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4、松原市XX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张某违规滥发补贴、奖金共计262.43万元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张某违规决定给本单位合同制临时工发放车补30.19万元和绩效奖金60.01万元、给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误餐补助费112.53万元和评先选优奖金59.7万元。另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8年5月,张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发放资金被责令清退缴回。

45、松原市XX管理中心主任刘某滥发奖金等问题。2012年12月末至2014年,刘某个人决定将省XX中心拨付的工作经费30余万元以奖金形式发放给本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5月,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其行政职务。

46、长岭县XX局局长王某违规公款购买发放服装问题。2017年4月,王某决定给本单位驻行政审批大厅“窗口”11名公益岗人员统一配发服装,并借机给本单位8名科长发放服装实物福利。所购19人服装共计公款支出75145元,人均3955元/套。2018年6月,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服装款。

47、白山市XX台台长于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7年,于某违规决定为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内审费、档案费及职称津贴共计0.78万元,其中自己领取0.14万元。2020年7月,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48、临江市XX台长刘某、副台长徐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8年春节,刘某与徐某违规决定使用办公经费为干部职工发放鲅鱼40箱,累计花费0.52万元。2020年9月,刘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49、抚松县XX管理段机关支部书记、负责人姜某虚开发票套取资金发放福利、核销招待费问题。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姜某通过虚开租车发票、汽车修理费发票、培训费发票等方式,套取单位资金6.66万元,用于核销职工福利费和招待费。2021年3月,姜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0、临江市XX林场原场长郑某套取项目资金,违规发放奖金问题。郑某通过虚报建设项目,套取农业综合开发产业项目资金存于账外,用于2013年至2017年向XX林场部分班子成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发放奖金,共计10.1万元。郑某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2月,郑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1、长白县XX局YY服务中心负责人张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至2018年,张某违规使用长白县XX局山洪预警站点看管维护费共计2.04万元,用于为水管站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2020年7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2、临江市林业局XX林业站站长于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6月,时任临江市林业局XX林业站负责人于某违规为工作人员发放补贴1.2万元,其本人领取3000元。2019年5月,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3、白城市XX管理中心主任许某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6年6月至2019年9月,许某在任白城市XX管理中心主任期间,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违规为市区内下乡监测地下水井工作人员发放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共计1.9万元。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许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回。

54、洮北区XX教育中心副主任刘某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8年1月15日至21日,洮北区XX教育中心举办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班。经刘某和财务人员商议决定,以培训管理服务费名义给参与此次培训的3名职工按照每人每天200元标准违规发放补助,共计4200元。刘某对此负直接责任。2020年12月,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回。

55、白城市XX拘留所原所长高某违规发放福利和补贴问题。经高某决定,2017年8月至2019年4月,为参与值班人员发放“夜餐费”共计6.818万元;2017年5月至2019年2月,为民警和辅警发放节日福利和补贴,总价值7.3万元。2019年12月,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56、洮南市XX勘测中心队长高某违规发放加班补助问题。2014年,经洮南市XX勘测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由高新海请示时任主管局副局长杨某同意后,违规为XX勘测中心12名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补助,共计1.424万元。2019年12月,杨某、高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7、大安市XX会负责人于某违规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问题。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经于某决定,先后两次以未休带薪年休假为由,违规为职工发放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共计2.267万元。2019年3月,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8、敦化XX公司工程设计处原主任陈某违规发放津贴补助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陈某在担任敦化XX公司工程设计处主任期间,设计处领导班子和机关职能管理人员没有按照文件规定发放野外津贴补助,而是违规每月按固定天数发放野外津贴补助12人,共计发放62400元人民币,陈某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14日,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收缴。

59、延边州XX局党组书记、局长秦某,党组成员、副局长郑某,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某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延边州XX局班子研究决定违规向单位全体职工发放奖金,共计发放13.31万元。2018年6月,秦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某、李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0、 珲春市XX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徐某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5年1月,珲春市XX街道党工委班子研究决定违规向18名街道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共计发放5.4万元。2018年7月,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61、安图县林业局XX林业管理站站长邹某、会计高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5月,安图县纪委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安图县林业局XX林业管理站会计高某在不符合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情况下,领取了“审计工作人员补贴”,县纪委要求乡村林业管理站对其停发补贴。2016年5月,高发明提出申请,经乡村林业管理站站长邹某同意,林业管理站继续按照每月220元标准向高发明发放补贴直至2017年3月,并补发了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的补贴,合计4620.00元人民币邹某身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纪律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补贴,于2017年10月13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高某于2017年10月13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