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历下区法院开庭审理山东大学药学院博士生导师徐某贪污案,公诉人指控徐某涉嫌套取国家30万专项科研资金,用于私自开办公司。对于指控,徐某则称开公司是为高校科研等目的,根据公司科研成果转化的专利论文都是以山大的名义申请和发表。
起诉书显示,2010年前后,由徐某负责的相关科研项目结项后,剩余30万元专项科研经费。之后,徐某未按照有关规定将剩余钱款交给高校,擅自将钱款变作他用,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了一家生物医药研究院。徐某注册公司前还和山大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将30万元科研资金利用发票报销。截至案发前,徐某未向山大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药品,也没有将相关公款予以返还。
对于指控,徐某辩解称,注册成立该公司并非出于私利,是为学校科研及更好地发挥剩余科研资金的作用,事发时他和山东大学签署了委托加工合同,该校将30万科研资金支付给他,徐某需要提供药品。
他还表示,注册成立公司的事情,学院有领导知情。但当法官问及哪位领导具体知晓此事时,徐某并未当场作答。徐某的辩护律师称,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如果徐某无法提供药品,解除合同的权利在山东大学手中。徐某也没有不归还30万的想法。此外,公司科研成果转化的相关专利和论文都是以山大的名义申请和发表,投入也超过百万元。庭审后,案件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