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区监察委员会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 联系方式:
问:我们是XX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出具书面询问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并要求你如实供述,故意隐瞒事实或作虚假供述要负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答:我知道了。
问:现在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向你宣读送达《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上告知事项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将对今天的询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你是否同意? (对关键重要证人应同步录音录像并告知)
答:我同意。(证人不同意录像的,应当在笔录中记明)
问:根据相关规定,监察机关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监察机关提供证言。你选择在哪里接受询问?(适用于在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的情况)
答:我选择在这里接受询问,到这里接受询问是我提出来的。
问:谈一谈你的基本情况。
答: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年月日应为公历,以户籍或身份证登记的为准,用阿拉伯数字表述),身份证号码(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号码”二字后不冒号),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统一表述为**文化,不得使用**学历、**学位),工作单位及职务(工作单位及职务的表述要规范、完整,不得使用简称;与待证事项有关的曾任职务应当一并记明),住所(即经常居住地,如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经常居住地后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
问:你是否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答:(如是,应当记明具体的级届,如“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问:是否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或刑事追究?
答:(如有,应当记明何时何时何因、作出党政、行政处分的机关或刑事追究的司法机关以及党纪、行政或刑事追究的种类等)
问:谈一谈你的家庭情况。
答:(详细记明证人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的姓名、年龄、职业等基本情况) (非首次询问、非重要证人可视情况不记录或简要记录)
问:谈一谈你的社会经历。
答:(主要详细记明证人的工作简历,包括证人从事某项工作或担任某个职务的起止时间、具体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如1995年1月至2000年1月,在**单位工作,任**职务;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先后担任不同职务的,可以集中表述,如1995年1月至2000年1月,在**单位工作,历任**、**、**职务)
(非首次询问、非重要证人可视情况不记录或简要记录)
(具体内容询问......注意:1、在询问过程中不得向证人泄露案情,不得采取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获取证言。2、内容要完整。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都要记完整。重点内容、重要情节有必要重复。作笔录时在大概情况写好后,要再回过去,要对方对已讲过的某些问题、某些情节再祥细讲一遍,我们也再记一遍。重复记录好处有以一下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反映出某一问题、某一情节的真实性、可靠性,提高材料的证明力。二是不给对方反供留有退路。有些重要内容和细节要记的穷尽。内容记一半,记不全的毛病常有人犯。有的笔录对有的事情重点和要点已经提到了,你稍稍再(追问一下)记一下事情就清楚了,他就没有追问下去,没有下文了。3、记录要客观。我们在办案制作笔录时不能掺入办案人主观意识,要真实、客观地反映当事人的所讲的真实意识。制作笔录时,有利于证实案件的内容与不利于证实案件的内容均要记清楚,不能只记有利于证实案件内容而不去记或少记不利于证实案件的内容,否则反映出来的事就不客观。4、注意笔录的关联性。笔录的关联主要有两方面的情况,一是这次笔录与以前所取的材料要互相衔接、互相印证。我们在去调查取证前要尽量了解已取的材料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数。提问或记录时,要处处注意与以前所取的材料,需要衔接、印证的地方,及时做好衔接和印证。二是本次材料中的前后要互相衔接、互相印证。笔录的内容之间通过互相衔接、互相印证,才能形成证据链。)
问:本次询问中,有无非法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言或者其他证据的情形?
答:没有。
问:你还有无补充?
答:
问:你以上所讲的是否属实?
答:属实。
问:你核对一下笔录,和你说的是否一致?如果没有阅读能力,我们会向你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确认笔录无误后,请签名、捺印。
答:好的。
证人手写:以上笔录共×页我已看过(向我宣读),和我说的相符。
证人:(签名、捺印)
日期:
询问人:
记录人:
其他注意事项:1、在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笔录的内容需要跟同步录音录像中被调查人的陈述内容相符,避免只顾闷头记录形成笔录内容,而省略“问答”环节。切不可认为只要最后证人签字了就是对笔录内容的认可。2、除留置措施外,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证人滞留过夜。3、笔录应当忠实于原话,对文化层次较低的证人,少用归纳方法记录笔录,要用书面语的也尽量使用简单书面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