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纪委监察局对十八大以来6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其中4起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履行或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责任追究。
1.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监察员杨庆锋在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中没有履行监督责任的问题。2013 年1月至8月,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分局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规购买商品房和车库并装修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工作临时居住及职工食堂;违规购置7辆公务用车、大量购买茅台等高档公务接待酒、组织职工公款旅游;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违规滥发节日慰问费和购物卡;巧立名目套取现金给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发放“奖金”等,涉案金额共1160余万元。杨庆锋参与了以上违规行为的相关会议,会上对主要领导提出的违规做法没有严肃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职责,使得违规行为一而再、再而三发生。2014年11月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给予杨庆锋行政警告处分。
2.贵阳市科协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学理在单位违规人事调整工作中没有履行监督责任的问题。2015 年1月,市科协明知其办公室主任曹鹏被市纪委立案调查,还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调整曹鹏岗位。王学理没有履行监督责任,对党组的错误行为不反对、不制止,且会前未按要求通知所属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主要领导派人参会。2015年4月贵阳市纪委给予王学理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3.开阳县宅吉乡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武林海在乡党委政府滥发奖金和津补贴中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问题。2014年1月,宅吉乡擅自提高目标奖发放标准,同时以加班费、出差补助费等名目违规滥发奖金和津补贴68.55万元。武林海在参与研究发放奖金及津补贴的乡党政联席会议上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2015年4月开阳县纪委给予武林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4.南明区永乐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谢玥在打击违法建筑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问题。2014年11月南明区接市领导批示件“群众反映南明区永乐乡部分村民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建房的举报”,查清了永乐乡10户村民修建8栋违法建筑的事实,谢玥在打击违法建设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2014年12月南明区纪委给予谢玥党内警告处分。
5.清镇市百花社区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蒲松伙同他人贪污的问题。蒲松在2007年至2011年任暗流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期间,伙同他人骗取政府扶持烤烟种植资金,虚报烤烟亏损套取资金私分,涉案金额34.8万余元,其中蒲松分得4万元。2014年3月,司法机关依法判处蒲松有期徒刑6年;5月,蒲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6.云岩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冉春严重违反法官行为规范的问题。2010年5月,冉春亲自参与并帮助其关系人张某某出具区法院受理案中有关证明材料,严重违反法官行为规范。2014年5月,贵阳市纪委对冉春违纪行为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冉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必先接受监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正风肃纪,坚持“一案三查”,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持之以恒落实十八大以来的各项规定;要从自身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维护好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做党纪的坚定拥护者、模范执行者和有力监督者。
据悉,十八大以来,贵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狠抓内部管理,强化监督制约,以“零容忍”态度带头正风肃纪,严肃查处了15名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4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其他处理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