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丰城市纪委原副书记、市监委原副主任邹卫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邹卫东身为纪检监察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滥权妄为,充当“内鬼”,对抗组织审查;廉洁底线失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和接受宴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借巡察之机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牟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邹卫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不知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宜春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丰城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邹卫东简历
邹卫东,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江西丰城人,在职大学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江西省建工技校、省边贸公司、丰城市地矿局、荷湖乡、剑南街道、市监察局、市委巡察办、市纪委市监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