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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委原常委、秘书长肖忠万涉嫌受贿案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云南省丽江市委常委、秘书长肖忠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肖忠万简历
肖忠万,男,汉族,1969年7月生,云南华坪人,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7月至1990年10月,先后在丽江市华坪县永兴乡政府、县委宣传部工作;
1990年10月至1997年12月,在丽江地委直属机关党委工作,1995年9月起任宣教科副科长;
1997年12月至2002年6月,在丽江地区行署办公室工作,历任农村经济科副科长、主任科员、法制科科长;
2002年6月至2003年6月,历任丽江地区行署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3年6月至2005年9月,任丽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2005年9月至2013年10月,历任丽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2013年10月至2017年6月,历任丽江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室党组书记;
2017年6月至2021年9月,历任丽江市副市长、古城区委书记;

2021年9月至今,任丽江市委常委、秘书长。

(云南省纪委监委2023-03-20)


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丽江市委原常委、秘书长肖忠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忠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以串供、返还财物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工录用、工作调动、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搞权色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用地审批、规划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肖忠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忠万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云南省纪委监委2024-01-04)


日前,云南省丽江市委原常委、秘书长肖忠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忠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23年,肖忠万在担任丽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丽江市副市长、古城区委书记,丽江市委常委、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检2024-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