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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巡视员高飞涉嫌受贿案由四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高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吉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高飞简历

  高飞,男,汉族,1959年2月生,吉林公主岭人,在职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2003年7月,先后在吉林省银行学校,长春金融专科学校,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白城市分行、沈阳分行工作;

  2003年7月至2003年9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筹备组成员;

  2003年9月至2008年6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8年6月至2012年7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年7月至2016年9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正局级);

  2016年9月至2018年10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巡视员;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筹备组成员;

  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巡视员;

  2019年3月,退休。

(吉林省纪委监委2023-06-16)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吉林省监察委员会对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高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高飞

●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春节之机收受被监管对象礼金及消费卡;

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及消费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承揽银行装修工程、高价出租门市房、获得银行贷款、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高飞身为金融监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弃守监管职责,无视纪法规定,亲清不分、公器私用,将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高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飞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吉林省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高飞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01-03)


日前,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巡视员高飞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四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四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高飞利用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局长、巡视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贷款获批、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检202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