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文雄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张文雄简历
张文雄,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湖南岳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硕士学位。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入党。
主要经历:
1980年9月至1982年8月 湖南省岳阳师范学校师范专业学习
1982年8月至1985年4月 湖南省岳阳市教育局干部、第一中学团委书记
1985年4月至1987年3月 湖南省岳阳县委宣传部干事
1987年3月至1989年2月 湖南省岳阳县委办副科级干事、调研组组长、调研科科长
1989年2月至1992年11月 湖南省岳阳县委办副主任、主任,县委政研室主任
(1984年9月至1989年7月湖南师范大学[函授]历史专业学习)
1992年11月至1994年5月 湖南省岳阳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1994年5月至1996年7月 湖南省委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副处级干部、副主任
1996年7月至1997年2月 湖南省委办公厅综合调研室调研员、副主任
1997年2月至1998年7月 湖南省委办公厅综合调研室主任
1998年7月至2001年3月 湖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2001年3月至2003年2月 湖南省委副秘书长
(1997年9月至2001年6月中南大学文法学院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学习,获哲学硕士学位;2002年2月至2003年1月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2003年2月至2006年3月 湖南省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6年3月至2007年4月 湖南省怀化市委书记
2007年4月至2007年11月 湖南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
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 湖南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08年3月至2011年11月 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
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 湖南省委常委、衡阳市委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5年08月 湖南省委常委、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5年08月至今任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16-11-08)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文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文雄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由私营企业主支付旅游住宿费用,违规多占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家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用于送礼和个人使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执纪活动,泄露干部选拔任用事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文雄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文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17-02-27)
2018年8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张文雄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张文雄受贿所得财物和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张文雄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南省委副秘书长、中共怀化市委书记、中共衡阳市委书记、中共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张文雄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涂爱芳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5万余元。另,张文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共计折合人民币51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文雄的行为构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张文雄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