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日23时,浙江商人胡双福和儿子胡勋焘、胡勋恒在其经营的夜宵店,与前来就餐的客人袁达力及其朋友发生争执,导致袁受伤致死。案发后,胡氏兄弟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07万元。而胡双福为减轻两个儿子的刑罚,向时任益阳市委书记的马勇行贿人民币10万元及价值3.3万元的金条一根。马勇向益阳市委政法委、益阳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就该案“打招呼”。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胡双福提供资金给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涂金华,委托其帮助胡勋焘伪造虚假立功的相关证据,并向多名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托他们“关照”案件。最终相关领导和办案人员以及律师“通力合作”,为帮助被告人减轻罪责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导致案件轻判。
其中,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时任公诉科长周力军、副科长李欣健收受胡双福财物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本应由益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胡氏兄弟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并对胡勋焘明显失实的立功材料在开庭审理的质证过程中未认真审查。在收到判决书后,明知胡氏兄弟的量刑畸轻,却未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抗诉意见,涉嫌徇私枉法。
益阳市赫山区法院时任院长谢德清、副院长王茂华、刑一庭庭长刘非收受胡双福财物后,干预胡氏兄弟案审理,在审判委员会讨论胡氏兄弟案时,发表从轻判决的意见,并引导审判委员会其他委员发表从轻判处的意见,导致最终形成量刑畸轻的决定。
检察机关还查明2013年,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原副局长谭毅夫、禁毒大队原大队长黄治国收受胡双福的贿赂后,将正在办理的一起容留吸毒案的线索通过律师非法提供给被告人胡勋焘,并在此后的庭审中出具假立功说明材料,涉嫌徇私枉法。益阳市第一看守所原所长傅力可、原民警杨超收受胡双福的贿赂后,将明知来源不合法的容留吸毒案件检举线索流转至益阳市资阳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涉嫌滥用职权。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涂金华、律师卜江波在承办辩护业务中,帮助胡勋焘伪造假立功材料,并勾结司法人员帮助被告人减轻罪责。
在查办该系列腐败案中,湖南省检察院指定郴州市检察院管辖,两级院共抽调40多人组成专案组,集中精力办理此系列案。首先从检察环节的渎职犯罪入手,对自身司法腐败零容忍,再分块梯次进行立案查处。同时,湖南省检察院坚持查处司法腐败与监督纠正错案相结合,整合省市两级检察院反渎、公诉部门力量,积极在办案中发现问题、查实证据、锁定抗诉理由和纠错依据,依法对刑事原案错误判决提出抗诉。
2016年8月19日,法院对益阳司法系列腐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勇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他12名被告人分获一年零四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