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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中心小学原党总支部书记、校长刘道康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中山市石岐中心小学校长刘道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日前正在接受中山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道康简历

刘道康,男,汉族,1971年12月出生,广东中山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9月至1993年7月在中山市师范学校中文专业大专学习;

1993年7月至1999年7月任中山市实验小学教师;

1999年7月至2002年8月任中山市实验小学教务处主任(其间: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在广东教育学院教育系教育管理专业本科学习);

2002年8月至2015年9月任中山市实验小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其间:2009年9月至2012年7月在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5年9月至今任中山市石岐中心小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

中山纪检监察2018-06-26)


日前,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石岐中心小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刘道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道康在担任中山市实验小学校长、中山市石岐中心小学校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影响力,为企业及个人在学位、推荐生、转学插班、校服采购、食堂承包、工程承揽、合作办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道康身为中共党员、人民教师、市属小学“一把手”,理想信念动摇,初心丧失,利欲熏心,利用职权大肆敛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委委务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道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山市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刘道康简历

刘道康,男,汉族,1971年12月出生,广东中山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9月至1993年7月,中山市师范学校中文专业大专学习;

1993年7月至1999年7月,任中山市实验小学教师;

1999年7月至2002年8月,任中山市实验小学教务处主任(其间: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在广东教育学院教育系教育管理专业本科学习);

2002年8月至2015年9月,任中山市实验小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其间:2009年9月至2012年7月在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5年9月至今,任中山市石岐中心小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

(中山纪检监察2018-08-17)


中山市石岐中心小学原校长、中山市实验小学原校长刘道康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中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审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道康决定逮捕。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山检察2018-08-17)



12月20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市石岐中心小学原党总支部书记、校长刘道康涉嫌受贿案,坐在被告席上的刘道康声泪俱下,悔恨不已。


为用好身边反面典型“活教材”,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中小学党员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把庭审现场变成一堂生动的“以案释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课。

刘道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18年6月接受组织审查调查,2018年8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刘道康在担任市实验小学校长、市石岐中心小学校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影响力,为企业及个人在学位、推荐生、转学插班、校服采购、食堂承包、工程承揽、合作办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庭审期间,被告人痛彻心扉的陈述,公诉人铿锵有力的诉讼,还原出刘道康因一“贪”字,一步错,步步错,最终堕入万丈深渊无法自拔的灰色人生。这种“看得见、感受得到”的警示教育方式,给旁听人员带来了极大的震撼,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

“原来都是在书本上、会议上学习违纪违法案例,坐在庭审现场的感受完全不一样,有一种直击心灵的震撼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切实增强法纪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一名旁听的小学校长感慨道。

(中山二院2018-12-25)



简历


  刘道康,男,汉族,1971年12月出生,广东中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中山市实验小学教师;1999年7月,任中山市实验小学教务处主任;2002年8月,任中山市实验小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2015年9月,任中山市石岐中心小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


处理结果

  刘道康理想信念动摇,初心使命丧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欲熏心,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影响力,为企业及个人在学位、推荐生、转学插班、校服采购、食堂承包、工程承揽、合作办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道康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2018年8月,刘道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9年10月,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刘道康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忏悔录

一位从“名”到“囚”褪变的校长


2018年6月21日,人生中一个无法忘却的日子。这一天,我被市纪委监委留置了。

我被带到办案点之后,内心一直在煎熬,脑袋还没有转过弯来,经过办案人员耐心、专心、细心的教诲,给我上了一堂又一堂人生中最深刻的党性教育课、法规教育课、人生感悟课。这么多年来,几乎都是我给别人上课,很少有别人给我上课,但在这里受到的教育却是最深刻的、最动人的,令我不断反思自己,回忆这些年来所犯下的错误。在学校时,我常给学生、家长上思想品德课,台上说道理夸夸其谈,台下收钱财理所当然。当办案人员把我这些年来收受的好处费计算出来的时候,我惊呆了,我竟然收受了如此巨额的钱财。俗话说“凡走过必留痕迹”,确实如此,自己当校长十几年,期间犯下的错误永远不可磨灭。那些错误就像汹涌而来的巨浪,淹没了我曾经取得的所有荣誉,把我推向了回不了头的彼岸。


(中山纪检监察2020-08-28)